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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结果
  • 作者: 陈洁
  • 学科: 文化科学 > 教育学原理
  • 创建时间:2011-06-16
  • 出处:《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年第6期
  • 机构:摘要: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律逻辑学中最经典的部分之一,而且是法律推理的核心,是最能反映法律推理中演绎推理特征的思维形式,是审判人员以两个具有共同词项的直言命题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进而作出判决结论的主要模式。正确运用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是保证刑事审判人员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简介:从中国的宪制结构和国家治理的现实情态看,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但是,从司法实践看,新一轮司法改革必将对党领导司法的方式形成冲击,倒逼中国共产党从理念认知到领导方式等方面重新诠释党领导司法的意涵,从党领导司法的权力来源、范畴、方式以及革新政法委工作职能等方面,推动党领导司法机制的进阶。

  • 标签: 新司法改革 党的领导 司法
  • 简介:由于现行本身固有的缺陷,致使其实施效果很不理想.本文认为,必须坚定贯彻国家赔偿的立法宗旨,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适当扩大赔偿范围,设定科学的赔偿程序,使其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才能真正发挥国家赔偿的应有的作用,实现其保障人权的根本任务.

  • 标签: 国家赔偿 缺陷 完善
  • 作者: 韩震
  • 学科: 文化科学 > 教育学原理
  • 创建时间:2011-03-13
  • 出处:《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年第3期
  • 机构:摘要:最早产生于英国的司法救助是随着欧美市场经济福利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对于穷人、弱者的诉讼救助,始终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因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存在差异,一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支付不起必要的法律费用、难以平等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对这部分公民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构建完善的司法救助制度,能够从程序上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从而保障其实体权利最终实现的可能性,体现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 简介:救济大学教师学术自由权的正当性,是源于学术自由对发挥大学功能、认识科学真理以及构建民主社会具有重大作用。大学自治作为学术自由权的制度性保障,在大学侵害教师学术自由权时,并不能阻却司法的介入。为了既能保障教师学术自由权而又不侵犯大学的自治权,司法救济大学教师学术自由权时应当以校内申诉作为司法审查的前置程序。同时,司法审查应有限度,具体包括两项:一是程序审查而非实体审查,二是合法性审查而非合理性审查。

  • 标签: 大学自治 大学教师 学术自由权 司法救济 制度安排
  • 作者: 王聘
  • 学科: 文化科学 > 教育学原理
  • 创建时间:2012-10-20
  • 出处:《教育研究》 2012年第10期
  • 机构:〔摘要〕《刑事诉讼法》课程是法学类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目前该课程在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实践教学活动状况可谓良莠不齐,有必要对该课程的教学实践活动进行一定的改良,针对其实践性强的特点强化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效果,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 简介:在数人对受害人的共同侵权中,一人直接将受害人致伤或致死。对"其他人"的定罪问题,无疑成了当代刑法理论与司法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应在全面地分析主客观因素及其证据基础上,综合考察"其他人"的犯罪构成。主观上具备了明示或默示的共同犯意联络且对直接致害人予以了精神支持,客观上通过作为或不作为为犯罪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其他人"则构成共同故意伤害(杀人)罪共犯而不是单独构成寻衅滋事罪。

  • 标签: 默示的共同犯意 客观帮助 共犯 转化
  • 简介: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度收录的517份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民事判决文书进行案例实证研究,分析其地域、学段、时空、类型、审级等特点,研究发现:司法诉讼中,学生伤害事故绝大多数是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认定中适用"中等"客观标准,学校担责数量多,比例比其他责任主体高,学校需履行维护学校公共安全、预见注意等职责,甘冒风险可以成为体育伤害案件中的有效抗辩,法律适用主要援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错误。应从立法、司法、选聘法律顾问、家校社会联合等方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 标签: 学生伤害事故 民事判决文书 司法诉讼
  • 简介: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类型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属公司法人。营利性民办学校与一般公司最大的不同在其公益性特征,但现行商事法律规范却无法体现出这一特征上的差异。较一般公司而言,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在商事组织法与行为法方面适用更加严格的特殊规定。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之间,在诸如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事由、终止清算程序等方面还存在规范冲突。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通过法律推理与论证,既要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终止活动中一系列的法律适用依据,又需对其中仍旧存在不合理规范缺陷加以矫正。

  • 标签: 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司法人 终止 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