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效案件已经暴露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质不明、追诉标准阙如、司法竞合处置有失妥当、积极适用的司法导向淡薄等问题。基于"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特质,应明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网络独立预备犯之立法旨趣,是一般性罪名,起基础性的规制功能,取代《刑法》第287条发挥司法兜底之用。不宜限制解释"其他、等‘违法犯罪’(信息、活动)",扩张解释更符合第287条之一法定的相对有限的一般性规制功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限制刑罚处罚的提示性规定,本罪在实践中与关联犯罪的实质竞合概率应极低。应确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的具体法益内容,固化其释法机能。应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追诉情形,注重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提供持续性的司法供给。
简介:在移动自媒体日渐崛起的背景下,普通公众社会参与的路径由相对单一逐渐转向高效多元。在网络空间的社会参与进程中,网络草根强化内容创作中的个性化表达,注重参与形式的社群化、平台化的建设和信息阅读中碎片化、娱乐化的解读。这些参与过程的演变揭示:相对于传统媒体社会中民众被动地参与社会发展,移动自媒体时代下公众高效地以多元化的方式进行社会参与。网络时代公民社会参与的转向表现在:在社会舆论事件中由被动关注转向主动挖掘、在社会热点问题上由消极反馈转向主动讨论、在社会文化知识上由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创造。公众利用"移动自媒体"这一犀利的喉舌,为自我发声,为群体发声,为社会发声,力图实现社会参与路径的转向,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