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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教义学是刑法科学的核心部分。只有将“刑法的任务是维护法规范的效力”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基本互场,才能合理地解释刑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使刑法教义学的解释结论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一种规范论的刑法教义学,要重视解释者个人的先见,更要重视解释者群体的经验,要让解释结论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使解释结论建互在不可辩驳的法律基础之上。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法规范的维护 法律根据的检验
  • 简介: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是当代中国刑法知识转型的重要标志。理解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既要从法教义学的普遍立场和一般方法论出发,也要充分认识中国刑法理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刑法教义学的引入不意味着学术主体性的丧失,应当区分法教义学知识与法教义学方法。要仔细甄别域外教义学知识与中国刑法语境的兼容性,积极引入没有语境障碍的教义学知识,并运用教义学的一般方法创造立足本土的新教义。中国刑法教义学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加强体系性,同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体系封闭和僵化保持警惕。社科法学的研究不会对法教义学形成挑战,而是提供了资源和助力。法教义学有能力回应和解决疑难案件,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并充分考虑利益、价值等因素的同时,仍然保持法律场域中法教义学论证的独特性。法典化国家的历史现实,决定了法教义学是法学研究的主流范式,但绝非法学研究的全部;法教义学应当充分尊重其他法学研究方法,虚心学习、共同繁荣。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教义学知识 教义学方法 解释论
  • 简介:摘要: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审视,当前我国一部分刑法实证研究,存在如下问题:忽视法律规范因素对实证研究的设计和实证发现的先在影响及隐性塑造;对刑法教义学相关概念、原理缺乏准确把握,从而不能做出适当、合理的研究假设;不能根据研究对象和问题的特性,选择适当、合理的实证材料和方法;大多属于对既有刑法教义学原理的验证性研究,而缺乏对新原理的发现。要做好面向刑法教义学的实证研究,必须在掌握科学、规范的实证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同时,具备相当的刑法教义学理论能力,乃至超越既有刑法教义学和实证研究的理论想象力。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实证研究 理论能力
  • 简介:那些将法教义学和法的发展相提并论的人,他们明显对教义学从正面作了初步的理解。而且他们也认识到,他们相信法教义学影响了法的发展——这当然也是从积极的方面认真思考的结果了。但事实上,它们之间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

  • 标签: 教义学 意义 刑法
  • 简介:<正>一、累犯重罚:一种存疑的普遍实践累犯重罚是古往今来各国共同的法律实践行为。这种不谋而合的做法跨越时间和空间普遍存在。我们甚至可以说,整个累犯制度的发展史就是累犯重罚实践的发展史。但是,普遍存在就是合理的么,累犯重罚的正当性在哪里?是因为作为累犯的个人没有从之前的惩罚中吸取教训,还是因为累犯之前的犯罪历史使得累犯本次所犯之

  • 标签: 刑法学理论 行为人刑法 罪责原则 人身危险性 社会危害性 犯本
  • 简介: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缓的同时根据其犯罪情况等决定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能否落到实处,取决于死缓二年期满后能否"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这意味着,不能脱离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来理解"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对被判处终身监禁型死缓的罪犯而言,基于其在死缓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在二年期满以后,应当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这与终身监禁型死缓的结局取决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不同表现的立法本意相契合,有助于限制终身监禁的实际执行,尽量减少终身监禁制度的弊端。为适当拉开终身监禁型死缓与普通死缓、限制减刑型死缓在刑罚力度上的差距,可以考虑将被判处终身监禁型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后最低实际执行的期限设定为不能少于23年有期徒刑。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限制适用不应以曲解法律、背离该制度的设定初衷乃至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为代价。终身监禁的执行不受终身监禁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影响,对正在执行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也不存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性。

  • 标签: 终身监禁 执行 刑法教义学 重大立功表现 暂予监外执行
  • 简介:风险增高理论虽然在客观归责论中饱受争议,但未抵触罪疑唯轻原则。罪疑唯轻原则适用的前提是事实不清,而风险增高理论只是构成要件规范判断的内容。风险增高既不属于风险创设阶层,也不属于事实归因范畴,而应定位于风险实现。在刑法教义学上,风险增高理论确实混淆了实害犯与危险犯,但这已属于制裁规范的判断领域;在行为规范层面,风险增高理论具有刑事政策学的价值,符合行为规范的功能定位,应予肯定。在方法论层面上,应确立起行为规范与制裁规范相区分的观念,并以此为线索,对犯罪论体系展开分析。

  • 标签: 风险增高 罪疑唯轻 风险实现 行为规范 制裁规范
  • 简介:快播案判决认定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突破了对“传播”行为的传统认识。在存在论上,快播公司对网络淫秽视频的传播起到推动作用,但并不等同于传播淫秽视频,“使信息处于可传播的状态”不等同于“传播信息”。依法院判决,快播的主观罪责是“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放任”的心态,这已溢出间接故意的范围.成为直接故意,但犯罪论从客观到主观不应反向评价。追责快播是网络管理者为了维护网络秩序,囿于无法直接追责到广大网民的无奈之举。快播案判决凸显了我国网络服务商的网络管理义务分配不合理、义务边界不明,体现了作为程度的现实和作为是非的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

  • 标签: 快播案 传播 不作为 网络色情
  • 简介:风险刑法是从风险社会中引申出来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刑法话语体系,近年来活跃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比风险社会的风险与风险刑法的风险,即可发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风险。风险社会的风险是后工业社会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知性与不可控制性,根本不可能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风险刑法理论将风险予以泛化,并且主要是以工业社会的事故型风险为原型展开其论述与论证,但这与风险社会的风险并无关联。风险刑法理论在刑法应对风险的讨论中,以过失犯、行为犯与不作为犯等互法方式为例证进行说明,以此作为风险刑法理论的主要内容。但风险刑法理论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且充分的论证,而是建互在主观臆想的基础之上。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风险刑法理论与其赫以凭籍的作为理论根据的风险社会理论之间难以无缝对接,使风险刑法理论根基不稳。风险刑法理论在对刑法例证的论证中,过于大而化之而没有细致推敲,结果导致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所有这些,都使得风险刑法理论只能获得一时之观点喧嚣,而难以取得长久之学术积淀。

  • 标签: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刑法教义学
  • 简介:刑事政策指导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的价值追求对刑法的修改有着内在的要求。以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为标准审视刑法的修改可以发现,实然的刑法修改虽总体遵循了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但刑法功能泛化的体现依然存在。基于刑事立法主义的立场,我们对于立法之得不应吝于赞美,对立法之失也不应耽于批判。基于刑事司法主义的立场,面对刑法修改之不足,法教义学对其中的一部分确实无能为力,然而对有些不足则可以灵活运用法教义学的解释功能对并不完美的刑法规范尽量做出符合正义理念的解释,弥补刑法修改之遗憾,从而指导司法审判。

  • 标签: 刑事政策 法教义学 刑法修改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是当前我国法学研究的两大路径。社科法学主要从人文和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法律,把法条看做是可批判的对象。法教义学则在信仰而非批判法条的前提下对法律展开研究。二者主要区别在于,社科法学属于立法论的思考,而法教义学属于司法论的思考。"立法论的思考是一个‘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而司法论的思考是一个‘是’与‘不是’的问题。前者是对法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判,而后者则是以法律为逻辑起点的推理。"[1]对于法学研究而言,立法论的思考和司法论的

  • 标签: 法教义学 刑事政策 立法论 刑法体系 法社会学 犯罪论体系
  • 简介:摘要:我国刑事法律对于敲诈勒索罪采取的是简易规则模式,在此立法规定的约束下,如何通过合理化解释将其具体化与可操作化便成为实现刑事政策——平衡打击犯罪与维护社会良好行为预期两大目标——精准落地的关键。在法律适用环节,我们必须对以下具体问题作出回应: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标准是什么?敲诈勒索罪与他罪的边界在哪里?敲诈勒索罪与权利实现行为又如何区分?在相关研究中,这通常被认为是刑法教义学的统摄范畴。本文并不打算在传统法学之内研究该问题,而是跳脱于外——采取行为主义的研究视角。具体而言,本文试图对敲诈勒索罪的刑法教义进行行为主义意义上的重构,以期在以上问题上作出一点智识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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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教义学中,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方法达成刑法的公正性与法益的安全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刑法的逻辑方法的正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刑法逻辑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方法和实体逻辑方法。在认定犯罪的时候,要进行形式逻辑判断和实体逻辑判断。形式逻辑的判断侧重于对法条的形式特征的界定,尤其是涉及对法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确定。而实体逻辑的判断则偏向于对法条的实质内容的界定,尤其是对法条的内容进行价值考量。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逻辑方法 形式逻辑方法 实体逻辑方法
  • 简介:聚众哄抢财物行为通常成立聚众哄抢罪;哄抢使用中厂房的物资设备的,是聚众哄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想象竞合犯,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聚众是与哄抢并列的行为或者是哄抢行为的方式或状态,说明了聚众哄抢罪的必要共同犯罪特征;成立聚众哄抢罪未必要有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或纠集;聚众哄抢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中可以分离的部分;哄抢的本质是公然抢夺或盗窃;不符合聚众哄抢罪的哄抢财物行为可认定为抢夺罪或盗窃罪;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盗窃罪的共犯有差异;哄抢人采取对人暴力或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哄抢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聚众哄抢罪可以成立事后抢劫;聚众“打砸抢”是聚众实施某些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别规定;“致人伤残、死亡”应限制解释为聚众“打砸”人所致;“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是抢劫罪的法律拟制,首要分子以外的人成立寻衅滋事罪(或与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的想象竞合犯)。

  • 标签: 聚众哄抢 事后抢劫 聚众“打砸抢” 寻衅滋事
  • 简介:教义刑法学是德国刑法学界的一个重要的刑法概念,从字面含义上来讲,刑法应当被当做一种信仰予以遵守。但是,法律是人制定的,存在人思维上的局限性。强制性、权威性并不是法律应当被信仰的理由。教义刑法学应当是理解刑法原则与规则的一种批判性的思维理念,其信仰的并不是制定法本身,而应当是一种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理性的方法。通过对教义刑法学价值的分析,有利于对教义刑法学进行更加深入地认识,将信仰法律规则转向质疑并信仰法律规则。

  • 标签: 教义刑法学 价值 法益
  • 简介:确定我国《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性质,是解决自力实现债权行为刑法评价的逻辑前提。以欠缺“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没有侵害本权”为由而肯定该款属于注意规定的观点,在论证上并不充分。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的观点,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相关规定,同时混淆了权利侵害和财产损失的不同。基于刑事政策的诉求,该款规定应当属于注意规定,其主要教义学根据是欠缺法律上的财产损失。该款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以其他方式索取债权的行为;索取非法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对于索取超额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在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时,不应当将之评价为财产犯罪。

  • 标签: 非法索债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自力救济 保护法益 财产损失
  • 简介: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刑法教义学是国家对刑事政策目的的反应,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德国刑法教义学以Roxin为代表的功能论因提出将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而备受推崇,与之相对应的Welzel目的行为论并非忽略了刑事政策,其论证过程所基于的本体论更具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功能,故应在本体论基础上发现能更好地保障人权的理性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法教义学 本体论 规范论
  • 简介:微笑教学一个暖洋洋的冬日,灵溪中学徐老师向我介绍他的“微笑教学法”:多年来,自己坚持微笑上课,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学生普遍受到鼓励,感到亲和,体验了幸福,学习成绩节节攀升。

  • 标签: 教义 微笑教学 学习成绩 教学法 老师 中学
  • 简介:民法教义学的目标在于,以科学方法有序和稳固地重构现行私法,尤其意味着:体系思维.在这个意义上,教义学可以定义为“一个语句的体系”,这些原理在概念一体系上贯穿现行法,进而将其归结为一些抽象的制度,以便引导法律的适用.法教义学可以稳定法律论证特定的概念、体系或其他被普遍认可的前提;它建立起一些有约束力的基本概念、表达模式和秩序观念一也就是关于法律论证的标准.

  • 标签: 法教义学 民法 体系思维
  • 简介:围绕着客观处罚条件的理解,德日刑法理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其总体的趋势是告别传统的刑罚阻却说,而将其作为犯罪论考虑的课题。但是无论是"还原说"还是"独立要件说"可能都存在疑问,还原说没有注意到构成要件与客观处罚条件的差异,同时对于"违法"的理解仅仅停留于日常生活层面,并未从规范的角度着眼。作为独立要件说的内在客观处罚条件,可能与构成要件的违法推定机能存在紧张关系,而且也未能处理好与故意理论的衔接。因此,需要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都归入外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从而形成统一性的客观处罚条件,仍然以应罚性与需罚性为基础,作为刑罚阻却要件,并且需要进一步扩大在分则中的适用。刑事政策学需要与刑法教义学保持适当的距离,强调刑法教义学的独立品格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内在客观处罚条件 外在客观处罚条件 构成要件 刑事政策 刑法教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