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结合美国拒绝授予学位诉讼的典型判例,分析了“司法节制”原则的内涵,认为“司法节制”原则是法院在处理大学拒绝授予学位引发的诉讼时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拒绝授予学位的决定,法院一般给予高度的尊重,但这种尊重却又不是无限的,当学生有证据表明大学滥用了裁量权,在作出决定时有恣意或变幻不定的行为时,司法也会予以介入,放弃“司法节制”的立场,要求大学授予学位。同时,司法要求公立大学遵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私立大学则遵守基本公平原则。另外,若是基于学术原因。则法院审查的强度较低,并适用不太严格的程序;若是基于非学术原因,则法院审查的强度较高,并要求适用正当程序。
简介:有关散文问题的讨论,这几年很是热闹,甚至由正常的讨论演至"众声喧哗"的争论。然而,争论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有人一味坚守传统,有人一味倡导创新,都有失之偏颇的极端倾向。近读谢有顺先生《重申散文的写作伦理》一文,也同样存在可取与偏颇"同日而语"的问题。谢有顺先生在文中对近些年来盛行的"文化大散文"的评判以及对当下散文写作所阐释的某些主张或观点是可取的,但文中提出的什么什么散文可阐释或需要阐释,什么什么散文只在阅读享受中而不在批评阐释中甚至"拒绝阐释"等云云,就未免失之偏颇乃至极端。本文就针对谢有顺先生所谓什么什么散文可阐释或需要阐释及其什么什么散文"拒绝阐释"的观点提出一点个人的看法,试与谢有顺先生进行商榷,以便为散文问题的讨论推点"微波"、助点"微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