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源于司法实践中侦查中心主义和卷宗中心主义的盛行,从而导致审判地位式微和庭审程序虚化这一司法背景。其实质内涵包括“审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一审是整个审判体系的中心”“庭审是整个审判程序的中心”。“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理论依据表现在审判程序的控辩对抗结构、司法民主价值以及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其改革进路包括:在证据制度方面,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辩护制度方面,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在侦查和审查起诉制度方面,确立司法审查机制,改革提起公诉制度;在审判制度方面,优化庭前会议制度,保障审判人员依法独立办案。
简介: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多年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步入了徘徊不前的困境,行政审判受到多方干预,为推进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契机设立我国特色的行政法院势在必行。本文反思了我国行政诉讼收案量少、立案难、胜诉率低、上诉率高等现实困境,分析了行政诉讼地方化、行政化以及执行难等导致的审判公正性、权威性的缺失,从宏观上以及法律依据、现实条件、人才储备三个方面分析了行政法院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在坚持司法统一、行政审判公正以及审判专业化的原则指导之下,就行政法院的试点和在最高人民法院之下设置行政最高法院、行政上诉法院、行政普通法院及其巡回法庭提出具体构想。同时,在确立有效的裁判执行模式以及诉讼停止执行等运作原则的基础上,对行政审判庭到行政法院的过渡路径进行了探析。行政法院的诞生,必将成为我国行政法治和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