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解决我国当前行政诉讼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少有识之士建议在中国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本文认为在中国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不仅难于达到制度目的,而且会引发许多新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在现存司法体制下采取更为务实有效的改革方法来解决现有的问题。关键词行政法院行政机关司法体制
简介: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多年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步入了徘徊不前的困境,行政审判受到多方干预,为推进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契机设立我国特色的行政法院势在必行。本文反思了我国行政诉讼收案量少、立案难、胜诉率低、上诉率高等现实困境,分析了行政诉讼地方化、行政化以及执行难等导致的审判公正性、权威性的缺失,从宏观上以及法律依据、现实条件、人才储备三个方面分析了行政法院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在坚持司法统一、行政审判公正以及审判专业化的原则指导之下,就行政法院的试点和在最高人民法院之下设置行政最高法院、行政上诉法院、行政普通法院及其巡回法庭提出具体构想。同时,在确立有效的裁判执行模式以及诉讼停止执行等运作原则的基础上,对行政审判庭到行政法院的过渡路径进行了探析。行政法院的诞生,必将成为我国行政法治和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
简介:<正>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方面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有以分类行政法形式存在;也有以部门行政法的形式出现。按照调整对象作为标准,可把凡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规归纳为一类,可称为分类行政法,以与调整其他性质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区别。分类行政法作为法规类别,一般是由一系列单行行政管理法规组成。部门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法规体系和指导原则。其法规体系或形成为法典,或以几个基本法为骨干加上若干分支的单行法规组成。部门法的理论体系至少说明了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方法、结构以及基本原则。分类行政法是形成部门行政法的渊源。但同一性质的分类行政法形成什么样的部门行政法,形成几个部门行政法,这都由历史发展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