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香港益安国际集团主席梁华济先生,自60年代至今,一直在香港从事五金制品、高科技影音产品的生产经营,并在美、新等国投资房地产业务。80年代以来,梁先生热心家乡现代化建设,频频在广东各地投资兴办公司企业,慷慨解囊支援家乡的文教公益事业。梁先生关心社会、爱国爱乡的义举,深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敬重,先后被委以广东省八届人大香港地区代表、政协广东省八届委员等众多社会职务,获得荣誉市民、突出贡献嘉奖等许多荣誉。尤为难得的是,梁先生于商务、公务繁忙之际,还经常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繁荣粤剧艺术而出谋献策。为了应邀参加今年4月在广州举行的“粤剧与时代”研讨会,他在精心调查、周密思考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了洋洋万言的论述文章,论文在会上宣读后,得到与会人士的热烈赞扬和高度评价。为了表示对梁先生的感谢和敬佩之情,本刊特把他的这篇论文全文发表。
简介: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什么是法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