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隐私权是我国法律规定要予以保护的一种公民权利。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害人要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公民享有的隐私权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公民享有的十项隐私权
简介:文论失语和“重建中国文论话语”曾是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热点论题之一。何谓“失语”?如果说“失语”指的是“同一指涉领域中语言共同体的瓦解局面”,那么失语失去的只是集体话语的独占性,凸视的是个人主义的缤纷视野,这并不是一个坏的“失语”局面;如果说“失语”指的是“异域新说”导致的“眩惑与迷失”,那也只是一种知识更新过程中必然导致的短暂的心理不适,并不具有文化深度的探讨价值。显然,当“失语”已然变成一个文化讨论热点时,“失语”就不仅仅指向这样一些表象的文化冲突,“失语”显然包含更深度的文化背景,并由这个文化背景决定失语的文化所指意涵。陈洪等人这样阐释“失语”。
简介:古代朴素哲学的世界观认为世界是和谐的,是发展的,任何事物只要突出和谐和发展事物的进程总是美好的,因为这一切是和谐的,是唯美的.《考工记》作为我国历代造物思想的主要著作对于“造物和谐”的思想有着独特的思感研究.其著作本身论述的是造物的原理,如何通过造物之术提高人类的生产力,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透过著作本身看到的是造物的美学原则和美学内涵.著作本身的论述也许不被人深刻理解,但是透过言辞语句看到的是对于造物本质的原则展现,换句话说就是造物的和谐之美.无论是器物的制造还是物质材料式样的搭配都需要美学思想的融入和美学规划体系的建立,器物本身的制作就是美学外观的展现,没有相对价值化的美学原则造物之术也不可能体现出最大化的情感色彩,因为物质本身是需要加工的,只有精湛工艺的加工才能够创造出最美的物质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