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隐私权是我国法律规定要予以保护的一种公民权利。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害人要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公民享有的隐私权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公民享有的十项隐私权
简介:潘喜良一九五七年生于辽宁省西丰县。先后就读于吉林艺术学院美术系中国画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年连系贺友直连环画工作室。现任深圳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壁画研究所所长、中国
简介:凡从事过创作教学的人,都由衷地感到:创作不可教。因为每一个作品的出现,都意味着一次创造。编剧也不例外。但各种专业的创作教学却一直有条有序地进行着,这说明,创作又是可教的。那么,教师教什么,讲什么呢?我想主要是讲“规律”,让学生在认识规律的过程中,锻炼基本功,提高基本技能。实践证明,它是十分必要的。但具备了一定的基本功和基本技能,是否就意味着能够搞出创作来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创作毕竟是检验和体现创作者全面素养和生活积累的一项复杂的精神劳动,就这一点来说,创作又是不可教的。笔者从事编剧教学的时间不长,积累不多,但有一点感受是深刻的,即:教者切不
简介:一九五五年生于安徽。一九八三年毕业于无锡轻工大学造型美术系并留校任教。二○○八年至二○○九年中央美术学院访问学者。现为深圳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雕塑学会会员,南京市书画院特聘画家。其作品入选第二、三、五、六届深圳国际水墨双年展,第九届全国美展,第三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等国内外画展,曾获"欧洲艺术家联盟"颁发的"欧洲艺术奖"、第二届中国艺术博览会优秀作品奖、二○○八奥林匹克美术大会铜奖。曾在中国北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埃及等地区和国家举办画展。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深圳美术馆等海内外专业机构和个人收藏。出版个人画集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