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评价的合理性问题在思想界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论,相对论者大都否认评价的合理性问题的存在,认为评价的合理与否是一个不可选择的命题.本文认为音乐审美价值是具有客观性的,这决定了音乐审美评价的合理与否是可以作出判断的.音乐审美价值的客观性不同于自然事物的客观性.音乐审美价值的客观性在纵向上体现为历史文化的客观性,横向上体现为类价值观.音乐审美评价中的类价值观的标准体现为感性丰富的有序性,突破与创新,表演、创作技术与精神性内涵等特征.音乐审美评价的合理性模型体现为"真"、"美"、"善"三个层次,即合事实、合逻辑、合目的三个层次.
简介:“节奏”,在中国民族音乐,是“节制音乐的进行”的意思。文章述说的是(唐)宋时“拍板”以“节奏”中的一些最基本的情形。“拍板为‘乐句’,言‘句乐’也”,意思是“按文句分音乐(为乐句)”,即“板拍句乐”。“板拍句乐”首先是“均拍”。“均”即“韵”,“均拍”是(大)韵处的“板拍”。“均拍”在的字出口之后──歌者“停声待拍”,拍板者在歌者“声尽而下”板拍。“停声待拍”时出现的“空”休止处即“眼”。拍板拍于眼即为“拍眼”。大韵(大住)处的“均拍”及句断(大顿)处的“板拍”为“官拍”,故慢曲为十六官拍。韵段内的小韵(小住)及文句摊破后出现的句断处的板拍为“艳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