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原始契约与刑科题本,本文揭示了清代地权交易的三大类型,一是债权型融通,二是产权转让,三是股权交易出现。借助于土地但不发生产权最终转移的融通性债权交易的各种形式常被混淆.本文加以考辨与厘清:“押”,以土地为担保并以地租或利租来还本付息;“典”,约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与收益占有来偿还借债;“当”,以地权为中介的各种借贷形式;“抵”,发生地权分割,并以此抵还欠债。清代出现的这些交易手段使农户在保有地权的同时实现其融通性需求,它们与现代金融工具相似,其名称与方式延续并沿用至今。地权转让与收益补偿等交易形式则包括活卖、绝卖、佃权顶退、找价、回赎等,其规则取向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权所有者的权益。土地经营的合伙制与股权交易亦开始出现。凡此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不仅在金融工具缺失的时代充当了资金融通工具的替代,农户赖以济危解困,更促进了土地流转,使生产要素组合与资源配置通过地权市场得以活跃和发展。
简介:案例村水族与苗族分族分寨而居,两族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呈现的"界"与"合",体现两族的互动与交融。本文通过对村中族际经济活动的田野工作,揭示了族际经济活动与族际关系之间的关联,相对以往的经济民族学、经济人类学研究而言,期望能有一定的拓展及推进。在这个多族群共生共存的村落共同体中,水、苗两族村民互动互为的经济活动过程体现水、苗两族互信互惠的关系,体现族际双向互动过程中族际关系的解构与建构,呈现良性的族际互动的文化生态,印证了族际基于情感、信任与互惠而型构的情谊道德经济。族际的经济活动反映族际基于互信及双向情谊互渗且合谋的交往交流过程,体现族际的交融,进而体认到基于族际互信机制与族际间经济互助机理的建构,形塑族际情谊道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