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针对徐州苏山头汉墓中出现的陪葬与女尊男卑现象,结合徐州地区已有的考古资料展开讨论,认为该地区西汉时期的陪葬现象多存在于大、中型墓葬中,其墓主在生前或为拥有显赫社会地位的刘姓宗族,或为列侯高官;而陪葬者当属妾或奴仆等与墓主人关系较为密切的人。从性别上看,陪葬者男性、女性都有。从时代上看,主要集中在西汉早、中期。西汉时期,男尊女卑是社会主流,而在徐州地区西汉墓葬中出现了不少的女尊男卑现象,这正是其地域特点的体现。徐州作为楚国的政治中心,聚集了众多的刘姓贵族。因为楚国刘姓势力的强盛,刘姓宗室女的地位相对较为显赫。徐州地区西汉墓葬中出现的女尊男卑现象,应与刘氏宗室女的下嫁相关,是特殊女性政治地位或自身身份的体现。
简介:在依据《天圣令》复原的唐《厩牧令》中,有三条令文专门涉及死畜的处理之法。结合长行马文书可知,《厩牧令》复原52“其皮肉,所在官司出卖,价纳本司”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表现有二,出卖皮肉、交还价金的具体负责人既可以是领送的马子,也可以是死亡地的官司;复原53“并中所司,收纳皮角”的规定,是指在外的官畜死亡之后,负责救疗的机构应中牒于自身所属的州府兵曹,来决定死畜皮角的处理方案,但最终仍以交还原属机构为原则,至于如何交还、领取,或许由已亡佚的唐式加以规定,这与日本《养老令·厩牧令》规定的“充当处公用”不同,是唐、日《厩牧令》的又一差别。此外,无论是唐令还是文书,所载“皮肉”、“皮角”等都可能包括筋、脑等其他部位,这就涉及到《厩牧令》复原51的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