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民族化的哲学范畴,“阴阳”是“贯穿中国文化的基本原则”。在此范畴统辖下,划归“阳”之系列的有天、父、雄、刚、上、动、大,划归“阴”之系列的有地、母、雌、柔、下、静、小。词序排列上。“阴阳”是先阴后阳,“乾坤”是先乾后坤;若对应使用,要么是以“阴阳”对“坤乾”,要么是以“乾坤”对“阳阴”,依此类推,方才合乎汉语表达习惯。譬如,《周易·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阴阳——柔刚)《庄子·天道》:“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静动——阴阳)王弼《周易注·屯》:“阴求与阳,弱求于强,民思其主之时也。”(阴阳——弱强)诸如此类,都可谓是符合常规的“对位使用”。然而,与此相异的“错位使用”,在古籍里也常见。例如“天地有官,阴阳有藏”(《庄子·在宥》)、“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管子·四时》)、“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苟子·礼治》)、“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等等,其中跟“阴阳”对举的都不是“地天”而是“天地”,这种现象值得学人注意。
简介:随着各种墓志、碑刻的出土与刊布,以及部分鲜见的古代文献的整理和出版,学者们在《唐刺史考全编》面世以后,积极利用这些新刊碑刻、墓志及文献等对其予以增补、校正,陆续发表了一些相关补正和研究论文,使之不断完善。近年,唐代相关的墓志资料又有进一步的整理和公开出版,其中内容颇可进一步补校现有学术研究成果。本文仅就笔者所见的相关资料,整理其中部分与唐代刺史有关联的内容,在比照《唐刺史考全编》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原书凡例与道州郡编次顺序,对是书及已有研究成果略做订补和考校。经梳理考证,本文共补校《唐刺史考全编》京畿道、关内道、陇右道等15道的华州、同州、岐州等47州55条刺史相关文献,其中新增17名刺史在41州的任职、任期手睛况,校补刺史任地、任期15处。同时增补《唐方镇年表》忠武军{i度使之阙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