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精神发育迟滞受害人的特征。方法采用四川大学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性自卫能力鉴定案例登记表、大体功能评定量表(GAF)、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成人智残评定量表(AMDRS),对152例相关案例进行登记评分和统计处理。结果被害人的文化程度为文盲占53.9%,小学占42.8%。被鉴定的性受害人与被告人相识者占86.8%,发生在被害人家中(38.8%)、被告人家中(27.6%)或野外(21.1%),采取暴力、胁迫(56.6%)或诱骗(40.8%)的方式。受害时完全顺从者52.0%,受害后无所谓者78.3%。精神发育迟滞受害人的平均智商(IQ)为(40.29±11.40),SDSS的平均分数(12.84±2.65)。缺乏和无性自卫能力两组比较总智商(t=6.855,P〈0.01)、言语智商(t=6.583,P〈0.01),操作智商(t=4.878,P〈0.01),SDSS评分(t=-6.292,P〈0.01)、GAF评分(t=6.643,P〈0.01)、AMDRS评分(t=-7.397,P〈0.01)间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结论MR性受害人受教育程度低,易被熟人胁迫或诱骗,受害时多不知反抗,受害后多表现无所谓,智商低于正常,社会功能受损明显。智商和社会功能与性自卫能力有关,应该作为评定性自卫能力的重要依据。
简介:目的探讨近10年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上访案例的特点。方法对在四川大学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鉴定的共3387倒案例中涉及上访的31例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前5年组上访案例有6例(0.53%),后5年组有25例(1.11%)。有一定事实依据组的上访持续时间长于无事实依据组(P〈0.05)。31例案例的鉴定结论有17例(54.84%)为精神分裂症。前5年组与后5年组的鉴定结论无统计学意义(P〉0.05)。无事实依据组与有一定事实依据组的鉴定结论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近5年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上访案例数量较前5年有所增多。有一定事实依据上访者的上访持续时间较无事实依据上访者长。司法鉴定的上访案例中,精神分裂症仍是主要鉴定诊断类型。无事实依据的上访人员中出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