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从我国刑法设立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过了许多次的修订,在新时期社会整体发生转型,无数犯罪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针对这些问题刑法也需要进一步的进行修订,刑法的完善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就需要非常清晰有层次,不给不法分子钻刑法空当的可趁之机,本文从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目前情况,刑法立法的思路以及科学立法的方式方法进行讨论。
简介:摘要: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于减少冲动型离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该制度适应于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协议离婚,不能把家暴等情形排除在外。期间发生的民事关系按照夫妻关系予以调整。
简介:【摘要】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环境污染的不断加重,胎儿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随之增大,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民法典》出台后,其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具有相当大的立法意义,但仍旧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将从胎儿利益保护的概念及相关学说展开论述,并对我国胎儿利益保护的完善提出建议。
简介:摘要:《民法典》新增居住权条文,由此弥补了我国物权体系中人役权及建筑物用益物权缺失的情况。考察居住权功能时应当兼顾其人役权及建筑物用益物权的双重属性,其一方面为家庭成员内部居住安排提供途径,另一方面提供多种典型的建筑物用益物权类型以资利用,保障私法自治并促进经济效益。在如城镇社会保障性住房、旅游住宿,农村宅基地上居住等情形中,居住权因其物权属性较以往债权建构更稳定,更契合住户需求。基于此,不应对“满足生活需要”的目的做狭义理解,重视居住权用益物权属性,理解适用居住权章中的相关规定。
简介: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城镇化未来将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然离不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在当下市场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其作用日益突出。无论从经济组成、物质基础、对国民经济调节作用,还是国民经济的繁荣角度看,建筑业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建设工程的种类繁多,总包方在承建工程项目时必然会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分包方承揽的工程项目是属于建设工程还是属于承揽合同,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进行区分。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章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民法典》亦未对建设工程或是承揽合同进行区分。故,本论文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过程中对二者进行区分,并提出建议。
简介:摘要: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为了防止建筑工程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的高发性和多样化,在反思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其构成要件的完善:犯罪主体应该增设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增设间接故意,应适度提高法定刑并加大法益保护范围,在刑法中增设过失危险犯。建筑公司应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工程质量监管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构建完善的企业刑事合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防止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预防犯罪,提高经济效益,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