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我国现行担保体系中,公司担保的实行可能会使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从而使股东和投资者陷入风险之中,这不仅影响公司的财产安全,还会损害股东及其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担保的相关操作,授予了公司章程的制定权利。1在民法现行立法体系及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是否定的态度,以此来体现出司法权威与强制适用。但是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中,一般将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6条认定为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行为的效力的规定,据此,出现的争议就为对于该条的性质是否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通过对公司担保制度的立法进程及立法背景的相关梳理,以及在理解与适用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从而从公司法与合同法两个范围对该法条的规范性质得出结论。2
简介:摘要:通过对近年来的相关司法裁判的分析并结合以往学者对此的实证分析,发现对于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司法裁判进路主要有规范属性分析进路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对于规范属性分析进路来说,如何识别法律规范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目前难以形成共识,使得该进路在适用时受阻;另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明显弱化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对于公司越权担保效力判定的司法裁判进路,理应回归于《公司法》第十六条本身,将《公司法》第十六条作为其司法裁判的规范依据,但不能寄予简单的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属性分析来进行效力认定。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领域中独立保函业务的飞速发展,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热点。为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我们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独立保函反担保的性质、管辖权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思考,对独立保函的反担保问题进行初步探索研究。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对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机理、动因、现状等方面,揭示中介参审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就笔者自身的工作体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中介参审制度建设,从而进一步体现审计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
简介:摘要:招标代理机构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是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背景下产生的社会机构。随着《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等文件的陆续发布,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被取消以后,在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招标代理机构改革全面铺开。招标投标领域需实现理念、方式方法以及服务的创新和调整,才能抵御传统招标代理模式动能不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面对新的市场营商环境,以及新的机遇和挑战,招标代理行业的各个企业迫切谋求全新的思想观念与布局,整合各方面优势,通过创新寻求发展,适应新的市场发展趋势,才能走上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