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奔驰S350车主傅女士诉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上海申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奔驰车存在产品缺陷为由,对原告提出的退车及要求两被告退还137万元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简介:“I/M制度是世界上发达工业国家和地区对在用车排放状态进行周期性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超标”的车辆进行强制维护和修理的制度。从1999年开始,I/M制度屡次在我国相关政策与指导意见中被提及,却迟迟未见其“落地生根”。在我国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当下,I/M制度建设已经迫在眉睫、时不我待。
诉产品缺陷但证据不足 车主退车未获支持
如何让I/M制度全面实施的构想照进现实——专访上市企业/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王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