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入世,将对中国法治化进程产生着深刻影响。入世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权力的依法运用。因为尽管在表面上,WTO所涉及的更多的是贸易领域的规则,但是它的宗旨却是消除各国政府对贸易的壁垒,最合理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与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和永久的多边贸易体系。这些规则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而言的,是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的。因而,它与政府权力的运作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首先是政府入世和法律入世。因此,在入世背景下,实现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使之与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对接。这既是WTO的要求,也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要求。
简介: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纳税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已成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涉税问题的处理,审计作为综合的执法监督部门,除了依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规范,还必须依据税收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由于审计与税收分属不同的部门,二者在某些方面,特别是涉税复议、诉讼等法制方面的规定上差别调异。一、行政复议1、从受理机关看:税收具有确定性而审计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复议的规定)审计复议行政机关或是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即一般情况下为上级审计机关,但对审计机关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的审计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