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的第二百四十五条是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占有请求权制度。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作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一种请求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予以立法明确规定,但一直以来,学界对占有保护制度,尤其是对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研究少有涉及,导致对该请求权仍然比较陌生或者对其相关具体问题仍然存有疑惑,因此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与私力救济、本权之诉的关系辨析等方面进行一番考察和研究,进而初步提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设计,以期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具体实务操作有建设性裨益。
简介:用益物权确权在城市更新土地法制保障中居于基础地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主要表现为届满续期和收回产生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存在规划、颁证确权、缺乏管理细则等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登记规则不够规范、收益权能缺失、取得、转让与收回的规定不明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空间利用的权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形态,确权问题主要在于分层空间客体确定,以及其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处理。针对城市更新中的确权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应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运用体系思维,实现城市更新土地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进行土地产权的权利化构造,平衡国家、集体、村民、非村民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