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不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公共利益都对公共利益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累累硕果。但就目前国内的研究来看,公共利益的范围较窄,可操作性的措施不多,还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称谓混乱,对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界定主体、判断标准、认定原则等都没有做出过多的研究。学者们应当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公共利益制度的建设上,让其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我国法律应当作出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主体和原则等确保我国公共利益的实施,增进社会福祉。
简介: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本文认为对反倾销措施的确定不是任意的,考察因素不应只限于产业损害、倾销幅度,而应该加上倾销产品对本国公共利益带来的影响,从而建议各国应广泛创设和细化公共利益条款,并建议对现行反倾销税率的计算方法进行改革.
简介:以在同一教室上自习的学生这一集团不同利益成员的行为威力,提出集团公共利益可分解为核心公共利益和多个次要公共利益,在核心公共利益和次要公共利益不能同时最大化时,在总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集团成员舍弃部分公共利益,从而得出在集团中存在少数剥削多数的行为倾向,并且在这一过程中,集团的公共利益和成员的私人利益总和减少的结论。
简介:城市房屋拆迁若非出于,地方政府不能介入拆迁,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然难产
简介:民生是永恒的公共利益,已上升到一种对“安全感”的更高追求——私产保护、健康安全……等等。这些问题,都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又极具根本性意义的公共利益。
简介:王利明在《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但并未对公共利益这一法律术语加以定义。为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保障《物权法》所规定的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正确的实施,更为了落实公益性和建设性建设用地征地制度的改革,有必要在法律上将公共利益类型化。从法学方法的角度来看,类型化存在着不周延、不完全的固有缺陷,
简介:本文由“重庆钉子户案”展开分析,立足于我国民法的基本理念,通过论述《物权法》中的规定与理论争议,概括出我国公共利益含义的界定及其权属之争。
简介: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中虽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频繁使用的法律概念,但因为它的内涵的不确定性,不仅给人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其范围带来了难度,而且使私人的正当利益经常面临被损害的危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法律程序,确立适应社会要求的公共利益规制的机制。
简介:公共利益是一个特定社会群体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该社会群体中不确定的个人都可以享有的社会价值.从公共利益视角考察政府职能,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政府应该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己任,通过公共利益可以界定政府公共职能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从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来看,政府不是公益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它应该在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中承担'掌舵'的角色.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实现公共利益过程中的作用,西方政府正在积极推行新公共管理运动.我国政府也在经历深刻的治理变革,具体内容体现在民主化改革、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自身改革等三个方面.
简介: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需要从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抽象性与政府关系的特殊性、非排他性以及相关性等特征入手,论证公共利益的法律边界,进而强调公共利益决策主体的多元性、政府代表公共利益的法治性以及捍卫公共利益的责任性.
简介:近年来,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公共利益"名义侵犯公众私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学者们大都认为这是由于法律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的规定模糊不清造成的,所以,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由于为了"公共利益"征用私人财产会造成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因此理应由被征财产的社会主体共同决定什么是"公共利益"。必须承认,法律不能解决社会实践中所有的问题。因而,公共利益无需法律界定,而应当由民众自行决定,这样才是最终解决因公共利益引发的各种争议的有效途径。
简介:公共利益的概念见仁见智,缺乏共识。公共利益提供了一个关于公共行政责任的指导性概念。在民主制度下,政府公共行政将实现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全面的根本的责任,并为此而努力创造公共价值。这样,公共利益作为一个统领性的概念,不仅对于选择集体行动的适当手段具有重要的启示.同时也为公共行政人员所面临的利益冲突和伦理选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规范价值和行动准则。
简介:本文针对公共决策中的公共利益这一问题,探讨了决策过程中公共利益在理论与现实中实现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这种公共利益所具有的妥协性,并提出将利益博弈引入到公共决策过程中,以共生式决策模式作为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简介: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甄别和选择是界定公共利益的核心问题之一,学界亦争论很大。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实际上不是一组对应的概念,前者从主体角度,强调利益的公共性;后者从目的角度,强调利益的营利性。判定一个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以直接目的为判断标准,以公共利益明显为原则。公共利益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其并不否认私人开发,可以而且应当采用法律上的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是指公共利益的提供者不能从中赚取利益,并不意味着公共利益排除了经营性行为,在我国现阶段应严格坚持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
简介: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公共利益在政府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具有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之间又存在潜在的矛盾性。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兼容发展,首先应承认并尊重合理的政府利益,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其次,从法律上进行规范,有效遏制政府自利行为的恶性膨胀,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此外,还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采用伦理规范与制度约束有机结合,制约行政人员。
简介:从公共利益的概念功能出发,严格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是发生冲突的合法需求中需要由公共权力来维护的、具有压倒性正义优势的一方需求。公共利益的认定须符合利益冲突标准、法律途径标准和价值比较标准。国家对公共利益的立法思路,应当以程序性的标准立法取代列举式的范围立法。
简介: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我国的公共利益的概念是和其他国家的,(二)在具体个案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认识的时候
简介: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二)在具体个案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认识的时候,我国的公共利益的概念是和其他国家的
简介:摘要我国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公共利益的理解被泛化、被滥用,很多唯利是图的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征收国家、集体的土地,而我国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制度不健全,缺乏严格的立法体系的监督体系,造成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简介: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作出、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守的,由互相衔接的先后阶段所组成的法律程序,具有效率性、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接受性四大价值。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机制,而不是互相协作的机制、控制行政权的机制或平衡机制。
浅议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与反倾销
集团公共利益选择分析
“公共利益”下的蛋
政治文明与公共利益
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
论公共利益之民法解析
论公共利益及其程序规制
公共利益与政府职能
论公共利益的法律边界
“公共利益”无需法律界定
公共利益与公共行政责任
公共决策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探析
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研究——以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为视角
公共管理视角下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关系辨析
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及立法思路——以公共利益的概念功能为视角
论民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
浅析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