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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二、不当得利与依法律规定而生的权变动      依法律规定而生的权变动主要包括添附、善意取得制度,   (二)无法律上的原因——债权行为的原因不同于行为的原因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中包含,   (三)行为的无因性的采纳引起不当得利制度的延伸   行为的无因性在纳入法律体系时

  • 标签: 不当得利物权 变动制度 浅论不当得利
  • 简介:一、不当得利的立法例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之事实。不当得利是一项古老的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但在罗马法上尚无关于不当得利的一般原则规定,只存在具体情形下的诉权。《法国民法典》中没有“不当得利”这个词,但存在关于不当得利的有关规定。

  • 标签: 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法国民法典》 古罗马法 立法例 法律
  • 简介: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地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 标签: 公法债权 公法上不当得利 请求权
  • 简介:1994年4月10日邹某凭某百货大楼开出的销售发票提货联去仓库提取价值2318元的彩电。刘某正要发货时,因去接电话,便顺手将提货发票交还邹某,并要邹某等一会儿。约十分钟后、刘某接完电话回来即将一台彩电交手邹某,由于一时疏忽,忘记向邹某收回提货发票。邹某回家后,便产生了重复提取彩电的想法。两天后邹某便以“工作忙抽不出空”为由,委托其内弟关某帮忙提取彩电。由于刘某在发完货后,已查觉有一台彩电未收提货单,并向单位报告,单位也及时采取了措施。当关某在提取彩电时被百货大楼保卫人员查获。邹某事后向公安机关交待了上述事实。对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邹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1、

  • 标签: 仓库保管员 百货大楼 不当得利 诈骗罪 非法占有 合法根据
  • 简介:不当得利和侵权赔偿请求发生竞合之际,当事人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行为之诉。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着眼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请求的合法性,对于当事人的选择,法院应予尊重。

  • 标签: 侵权赔偿 不当得利请求权 竞合 法院 当事人 审理
  • 简介: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 标签: 不当得利制度 制度检视
  • 简介:因果关系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自比较法上观察,关于不当得利因果关系的学说纷纭。不当得利采类型化体例后,以给付取代因果关系的学说亦广为流行。不同的因果关系学说对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对于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又有损益逻辑关联说、间接原因排除说和列举式的归因说等新的学说及立法例的发展。不当得利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应当区分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的不同功能,分步骤认定不当得利中受益与受损的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在事实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按时间的先后和利益的流向,来确定事实上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应结合每一个行为的法律意义、其他法律制度的体系限制以及不当得利的最终规范目的来确定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有无。

  • 标签: 不当得利 因果关系 损失 利益
  • 简介:意大利民法的不当得利颇具特色,其和非债清偿相分离,两者彼此独立。在构成上,不当得利之诉的行使需要具备得利、损害、得利与损害的关系、得利没有正当原因、得利人没有其他可用救济等要件。意大利民法理论和实务对不当得利各要件的解释和适用并不统一,呈现严格和宽松两种不同的倾向,但以严格解释的倾向为主。得利和损害需要来自同一事实,以及抽象的补充性,会限制三人关系不当得利的发生。不过,通过适用民法典第2038条,或者求助于衡平,在第三人无偿受让得利或者中间人破产的场合,受损人可以对第三人主张不当得利。这也可以为刑事追赃中受害人和第三人关系的处理提供依据。

  • 标签: 不当得利 非债清偿 间接得利 刑事追赃
  • 简介:本文从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制度功能出发,分析了不当得利请求与相关请求的竞合与选择问题,指出,由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适用不以给付标的所有权的移转为条件,而以利益的得失有无法律上原因为条件,所以存在与其他请求竞合的可能性。由此根据不同的请求基础和各自的构成要件,研究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的竞合问题,以及在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不同基础请求的不同法律后果。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所有权返还请求权 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
  • 简介:现代民法以规范商品流转为己任,其作用范围当然包括对失败交易行为所造成的当事人双方失衡利益状态的法律调整。在涉及物权变动的无权处分和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原权利人的法律救济为财产法所注重,而上请求制度和不当得利制度则为此种法律救济所倚重。本文对不同权变动模式下不当得利请求上请求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进行比较法考察,旨在以此发展和完善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和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调整。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物权变动模式 合同无效 无权 处分
  • 简介:<正>不当得利,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在实践中,由于忽视了不当得利请求与其它请求(如依物所生的所有返还请求、基于解除权的行使而产生的原状回复请求、因无效或经撤销的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原状回复请求,以及因侵权行为所生损害赔偿请求等)的关系,因而出现了两种极端;一是将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大;二是将不当得利请求与其它请求对立起来,致使其适用范围过于狭小。若不理清不当得利与其他权利保护制度的关系,则必然给法律的适用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对不当得利制度与其它权利保护制度,尤其是侵权责任制度的关系作一研究。细观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不难

  • 标签: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侵权责任 权利保护制度 回复请求权 侵权行为
  • 简介: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明问题,无论是消极事实不易举证、与消极确认之诉存在冲突的主张,还是受损人举证困难、受益人更易举证的观点,均存在认识偏差,不构成要求受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理由。相反,无论从法律逻辑的向度还是生活经验的向度来看,均应要求受损人承担证明责任。对于部分不当得利类型中"没有合法根据"所依据的具体事实不易确定的问题,可通过受益人"具体化说明义务"予以缓和。

  • 标签: 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 证明责任 具体化说明义务
  • 简介: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利益不能局限在特定的财产利益范围内,还应包括用不当手段获得的其他利益。有关价额的计算应当以受领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原拥有人不能享有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收益,该收益应被收缴国库,并酌情对得利人在占有期间所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在确定返还标的时,应区分受益人的善意、恶意和特殊情况作不同处理。

  • 标签: 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返还标的 返还范围
  • 简介:利用不当得利所获利益虽然是以不当得利为基础,但其获利的根本原因在于受领人对该不当得利进行的积极管理和利用。获利除有不当得利作为"资本"外,还凝结着受领人所付出的"劳动力",其归属也应当在受损人和受领人之间认定。采取扣除劳务管理费后予以收缴的规定,显然是公权力对私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对于这种以公法强制解决私主体利益从冲突的做法,在民法典的编撰中应做出调整。

  • 标签: 不当得利 利益归属 请求权基础 民法典
  • 简介:不当得利制度作为法定之债的一种,在各国民法上占有重要一席.但由于受道德观念的影响,再加上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差异,各国不当得利制度在具体内容上的区别相当大.因此,冲突规范在解决涉外不当得利纠纷中就凸现其重要性.本文首先回顾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发展历程,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不当得利的各条冲突规则,并在研究英关立法模式对我国参考价值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 标签: 冲突规则 国际私法 不当得利制度 大陆法系国家 道德观念 历史传统
  • 简介:兹有一则不当得利案件,因对现行司法解释存在不同理解,故在不同的立法语境下存在不同的解释逻辑。同时该案还涉及到不当得利利益返还规则于我国不甚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如何能够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下更妥善处理善意取得和合同效力的问题以及进一步细化不当得利利益返还规则,部需要更多学者斟酌与考量。

  • 标签: 不当得利 善意取得 善意占有人
  • 简介:不当得利是现代民法中的重要债因,其起源与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大陆法系,不当得利起源于罗马法时代的condictio。法典化时代,法国形成了以零散的不当得利规则和相关的司法判例构成的不当得利法律体系;德国形成了一般的不当得利规则和特殊的不当得利规则相结合的不当得利法律体系;此外,日本的不当得利制度吸收法德等国不当得利法的立法经验,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十分简陋,深入考究不当得利制度在大陆法系的起源与演变,对于完善我国不当得利法具有重大的意义。

  • 标签: 不当得利 罗马法 大陆法系 民法
  • 简介:正【裁判要旨】对不当得利的判断和认定属于民事审判的范围,其判断和认定标准也应当是民事法律规范,即从实体上,有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从证据证明标准上,为高度盖然性而不必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先刑后民仅是审理民刑交叉案件的

  • 标签: 不当得利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 合理怀疑
  • 简介:无论是作为殖民地还是作为独立国家,美国早期的不当得利判例大多都以英国诸多不当得利诉讼形式以及作为其理论基础的默示契约理论为根源。与碎片化的判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统一的不当得利观念却在法学研究和教育中逐渐萌发,这直接推动了美国第一次返还法重述的公布,普通法和衡平法上众多迥异而复杂的规则因此在不当得利原则之下被整合起来。然而,第一次重述自身的缺陷与社会发展使重述修订成为美国法律协会的重要任务,在历时五年的第二次重述失败后,集大成的第三次重述经过十五年艰苦努力后终于成功完成,其一方面将不当得利返还作为整个返还法的基本原则,使普通法系杂乱的返还法判例得以最大程度地体系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也使传统返还法混乱的逻辑被固化,不仅使返还法与合同法、侵权法、信托法的制度边界继续纠缠不清,而且使返还请求不当得利之间的关系更加难以澄清,不当得利仍然是一种半掩的债因。

  • 标签: 不当得利 返还请求权 救济 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