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均是国家基本法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之下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两者并不存在从属关系。为了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确保这一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应当充分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法律的作用与价值,妥善处理职能管辖竞合的关系,建立案件管辖的前置协调沟通机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并非自行衔接,而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后的依法衔接。留置措施的转换应适用"案退、人不退"的原则,即使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不宜恢复留置措施。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应当重点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作用。监察调查应有条件地准许律师介入,以体现程序法治之价值。
简介:京津冀法院之间在律师调查令方面建立起相对统一的签发标准,形成相互认可和接受的运行机制,有助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司法,提升案件质效及区域司法公信力。全国各省市均有律师调查令的实践,但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理论基础欠缺深入研究,试行效果缺乏持续性跟踪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制度在京津冀地区的统一推进。以天津法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规定为样本,从理论基础、实践现状、成效反馈、客观反思和未来展望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提出构建三地协同协作的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构想。希望通过三地共同努力,建立跨域权益保障和沟通交流机制,并推动立法机关协同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提高律师调查令的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其制度效用。
简介:旧村改造是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旧村改造的进行,构建幸福社会、提高居民幸福感已经成为中国各级政府所追求的重要施政目标。在中国当前背景下,研究收入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项目通过对北京市大兴区进行旧村改造后的XX村居民收入和幸福感情况的入户调查,查找出在一定条件下,比收入更能影响其幸福感的其他因素,由此分析出不同的收入和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和变化规律,以及相同收入水平下幸福感的差异的原因。根据最终调查结果针对在旧村改造后如何提高人们生活和收入的水平的同时增加其幸福感的问题,以学生视角给出建议。为今后的旧村改造项目可以更高效的同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提供依据。
简介:村级治理行政化是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中的明显趋势,服务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村级治理行政化包含乡村关系行政科层化、村级事务行政化、村级规范化行政与技术治理等表现形式和运作机制。村级治理行政化是建立在治理资源和乡村权力配置结构性变化基础上的,村庄社会转型和治理转型是推动村级治理行政化的内在动力。乡村治理行政化在促进乡村治理规范化、提高乡村行政效率等方面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是也造成了村级组织膨胀、自立性增强以及村庄治理缺位和基层信任危机,带来了行政消解自治的基层治理转型困境。因此,乡村治理转型要重塑行政与自治的均衡路径,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转型目标。
简介:近年来,中国私营企业发展迅猛,其创新与转型升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报告基于国家统计局的宏观数据和第十三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对中国私营企业创新与转型升级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了研究。报告披露了私营企业创新与转型升级中研发费用、新增技术储备、知识产权和研发人力资源、企业研发平台、研发合作形式、竞争优势定位、技术定位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报告发现,不同地区、出资人、行业、上市情况、注册时间、规模的私营企业在创新与转型升级的投入、成果、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报告对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创新与转型升级中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人才流失、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