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80年《学位条例》颂行始,中国教育法律规范逐步完善,随之而来的是对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视和深化。三十多年来,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构建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然成果多止于争鸣,共识的达成还须各种观点的进一步沟通协调。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也趋于完善。同时,也呼唤教育法学从学理的角度给予法制以指导、解读、阐发等回应。回顾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构建研究的历史,可以对教育法学有一个较为完整的认识,扩大共识,求同存异,使教育法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将成为不二选择。展望教育法学的未来,应以学科建设为契机深入研究,丰富并完善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开启教育法学的崭新篇章。
简介:为平息在中国有没有“中国法哲学”的争辩,结束当今“西方法哲学在中国”占主流地位的尴尬局面,中国法哲学需要展开对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哲学是中国人独特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是对欧美“法治和平演变论”和中国“法治捍卫江山论”的理论超越;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分析性文化对形式逻辑的重视以及实证主义思维的缜密,也要继承中国整体性文化的优势及其对方法的整合功能;既要把传统中国的和谐道德继承下来,也要吸取西方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中国法哲学的目标不在于有些学者所主张的西方化或中国化,因为这两种思想倾向都难以成就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我们需要在历史时空中,立足全球视野,寻找确定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路径,从而避免过度西方化或中国化的可能性误导.
简介:柏格森的生命哲学构成了梁漱溟中国文化复兴理论的一个重要来源。生命哲学强调生命进化的多向性,强调生命必须保持活力,冲动不止,任何阻碍生命冲动的事物都必然会遭受失败的命运,唯有符合生命冲动本性的事物才能长盛不衰。梁漱溟认为,西方文化现在已经呈现出机械化的趋向,唯有中国文化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对于中国文化复兴和世界文化将要走到中国文化的路向上来充满信心。不过,由于中国文化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所以不能坐等中国文化复兴之日的到来,就像生命进化需要不断创造一样,中国文化也需要不断创新。梁漱溟并没有照搬柏格森的生命哲学,而是根据需要有所汲取,所以,二者之间也有不尽相合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