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按照分层抽样与有意抽样相结合的原则,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选取广东、湖南、新疆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样本省份2003年以来的中小学依法治校专项评估方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依法治校评估实践中存在一些亟须关注的问题,主要有:(1)过分注重评估的甄别、选拔和评优功能,评估的督察和改进功能尚未受到足够重视;(2)评估指标体系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但重点不够突出;(3)多数省份创设条件让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等主体参与依法治校评估,但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拓展;(4)数据收集主要采用资料查阅和访谈两种方式,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亟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和完善有关立法,系统设计和改进依法治校评估,建立学校自我评估和改进的新机制。
简介:把中小学校对其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归结为安全保障义务,有助于司法的介入和调节。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确立有其道德的和经济的合理性,中小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方面承担着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学校的这一义务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由于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司法基于对受害人特别保护的目的也对学校提出了较重的注意和保护要求,这些变化在促进了学校安全环境建设的同时也使学校的办学负担大大加重。因此在确立学校对其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时必须考虑学校处理危险情形的能力,必须重视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安全保障义务尽管已有一定的标准和边界,但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样,情况复杂,在具体问题中如何认定学校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则比较混乱,标准不统一。其中因学校教育和管理方法引起的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是中小学校中较常见的法律纠纷。本文最后提出了处理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致学生损害问题的几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