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为从制度层面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审判中心主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刑事程序法治化的体现,强调在刑事诉讼构造模式中,审判(尤其是第一审程序)居于侦、控、审各个环节的中心,是决定被告人有罪与否及其刑事责任轻重的最后阶段和关键环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虽然得到了我国诉讼法理论界的普遍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以确立和贯彻.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活动面向审判、服从审判,同时发挥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决定性作用。此项要求体现司法规律,有利于克服固有弊端,实现司法公正,但其受到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检察监督制度,以及政治性领导、监督和协调制度约束,从而被形塑为“技术型审判中心论”。可操作的改革包括控诉、审判和诉讼程序“三个面向”,即控方证明责任的有效履行、法院审判的严格把关,以及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逻辑延伸,含法律适用的和程序监控的审判中心,要求确立法院司法解释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以及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需采取必要工作措施,实现“三个面向”要求;逐步推进法律适用和程序监控的审判中心;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以务实的态度和适当的方式,向刑事司法的“线型结构”发起冲击。
简介:随着"视觉中心主义时代"的来临,视觉污染已成为困扰我们现实生活的重大问题。当今中国公共景观污染和大众媒介中的图像污染甚嚣尘上:视觉内容上的色情、暴力和意识形态污染横行天下;视觉形式中的"反美"和"伪美"形式使人眼花缭乱;感觉方式上的视觉统摄、同化其他感觉的缤纷图像让人心醉神迷。如此诸种视觉污染导致了个体心灵损害、身体规训、欲望催长的严重后果。然而,对这一视觉文化前沿问题,理论与实践,皆缺乏系统深入关照。实质上,视觉污染横行泛滥,源于对公共领域象征资本的争夺,导致视觉图像的无序竞争。因此,治理视觉污染,根本在于彰显公共精神,构建一个视觉图像生产者、传播者、接受者与管理者四位一体、权责分明的视觉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