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表现自由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是指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包括以报纸、杂志、绘画、服饰、照像、电影、音乐、唱片、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一切手段发表思想的自由。广义上还包括报道采访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在当代人权法上,通常将思想言论自由与集会结社等自由区别开来加以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即采用此种规定方式。该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0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俯和结的自由。”后来的《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也都采用了此种规定方式。在各国人权法上,通常将表现自由的诸种内容采用列举式加以规定。
简介:依据《城市规划法》,在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新建、改建,扩建都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然而,不论在小城市,还是在大、中城市都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违法建设的现象。违法建设的具体表现:一是新建小区住户在底层庭院或小区公共用地或楼顶平台建房.用于居住、营业、饲养、储藏等之用;二是在旧城区及城市规划区的城乡结合部郊区,未经审批,私人擅自翻、改、扩建住房,三是建设、开发单位未经审批进行建设;四是建设单位(个人)、开发单位,建房尽管经过审批,但在施工过程中扩大建设规模(扩大底层面积或加层)或改变审批的规划使用性质;五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单位越权审批建房。违法建设扰乱了城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