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规范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商务部于10月9日公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今后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促销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量商品售完后应及时明示。如果商家被查出是在虚假宣传,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应真实、合法、清晰、易懂;开展促销活动,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等。
简介:面对狭小的市场以及惨烈的竞争,再加上严重的地方保护和多头的管理体制.虽然中国医药零售市场已经门户大开,大多数外资医药零售企业仍然停留在观望阶段。
简介: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2006年10月18日,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供应商则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该办法主要对零供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作了强制约束,适当保护了供应商的利益。(2)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已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