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解释学认为人文精神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前者属理解的范畴,理解要求心灵的沟通;后者属认知的范畴,认知要求心物的同一性。马克思主义内含人文精神和行为科学,对前者是理解问题,因而不必也不可能完全达到"本真的马克思";对后者是认知问题,我们完全可以接受马克思的科学真理,但也有具体情况具体运用和与时俱进地发展真理认识的问题。解释学中的"客观论"追求不可能的"客观性",从而把理解当成了与社会实践没有任何关系的纯注经活动。而解释学的"主观论"反对"客观性"虽有合理性,但存在理解的"合法性"问题,即不能把与马克思无关甚至相反的东西强加给马克思。文本的意义已经固化在文字中,解释者的理解才使文本的意义复活在当代并发生历史作用,而且生成经典的新意义但又没有改变经典的原精神。
简介:将"性暴力"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行为类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也是不同学科的共识。现有准法律文件中承认"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应当总结该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上升至立法的层面。"性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权利束的侵犯,还是矫正绝对家庭自治的突破口,理应成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因此,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应明确界定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并增加一款"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宣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介入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