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五四至40年代,闻一多在每个时期都表现出卓然不群的文化选择态度与立场。五四时期,他认同和支持新文学,但强调古典文学的价值;留学期间,继续发扬乃至强化其文化爱国主义情怀,同时对西方工业文明和社会现代性相当反感和拒绝,却接受西方的现代诗学;在新诗写作和评论上,坚持将古代诗学的质素与西方诗学进行融合,在传统与现代融通中创造新诗与新文学;在四十年代抗战时期的文化复古与儒学复兴大潮中,闻一多却坚守五四的反传统态度,再次表现出罕见的思想见识和文化立场。闻一多的主张与实践表现出他对新文学发展的超前性、真理性与预见性,是对新文学民族性与现代性内在矛盾的克服与解决之道。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粮食供给状况得到较大改善,而非洲地区粮食安全状况严峻,是世界上唯一粮食不足人口持续上升的大陆。为此,非洲国家提出旨在通过发展农业消除饥饿与贫困的农业发展战略——《非洲农业综合发展计划》,它现已成为国际社会与非洲农业与粮食安全合作的政策文件。基于《非洲农业综合发展计划》,中国应把保障非洲国家的粮食安全作为中非农业合作的重点,帮助非洲国家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提高其自身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简介:洞庭湖湿地是我国第一批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六块湿地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当前洞庭湖湿地面临着面积锐减、污染严重、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等严峻环境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是要有健全的法制.目前,湿地保护并未有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湖南省2005年制定的《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存在立法理念落后、管理条块分割、制度设计粗疏等缺陷.完善洞庭湖湿地保护立法,应当采用统一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立法路径,修订《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并在该条例中设专章保护洞庭湖湿地.在立法内容上,必须创新湿地保护理念,明确保护优先、一体化保护、社会多元共治三项原则;必须强化保护管理,构建与洞庭湖湿地保护和治理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必须细化保护措施,构建最严格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必须严格法律监督,强化洞庭湖湿地保护的政府责任.
简介:重新犯罪这一概念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研究者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提出的一个类概念。从纵向的视角来看关于重新犯罪的研究,研究者越来越注重运用实证严谨的方法来对重新犯罪现象或事实开展深入研究。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关于重新犯罪的原因探讨和风险预测研究是当前研究的两大核心领域。在重新犯罪原因的探究上,研究者一直在追求大而全的学说,全面但不深入;在重新犯罪风险预测研究上,研究者制定的风险评估工具的效度逐渐增强,但关于评估理论的构建远远不足。未来重新犯罪这一研究领域将注重微观、中观重新犯罪理论模型的构建,并针对某一特定重新犯罪类型的风险因素开展深入研究,为特定类型重新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及风险评估提供实证支持和理论基础。
简介:《民法总则》之所以最终采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人元分类,一是对《民法通则》传统的继承,二是为解决实践中的非营利法人问题,具有合理性。营利法人的一般规定实质上发挥了商法典总则的部分功能。法人分类与法人形态法定主义有密切联系。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是法人的构造维度的分类,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减少,甚至存在重叠。中国非营利法人立法中存在体系的叠床架屋和治理的空心洞的困境,我国应制订一部《非营利法人法》,以弥补这些缺陷。《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存在内在矛盾,不是一个成功创新,非法人组织的本质就是法人。信托也是隐蔽的法人。法人是社会自组织的工具,立法机构应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元分类下,将各类“非法人组织”纳入两类法人。应当将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赋予法人资格,改造为无限公司。民法典最终应废止“非法人组织”的概念。民法典不应吝啬法人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