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籍冲突是一个和国家主权与国家公民间的利益有直接联系的问题。在解决国籍冲突时,各国普遍采用国籍唯一原则,以此来保护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减少国际交往的纷争,维护国际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在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移民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国籍唯一原则受到了挑战,国际社会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国家也逐渐放宽了对国籍的规定。为了解决我国华人双重国籍的诸多问题,建国后采用了符合国家国情的国籍唯一制方式,但是这也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的当代中国带来了关于华人华侨的国籍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当前的国籍政策问题进行一定的灵活变通来保护国家利益。
简介:建设战略支点国家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最终落地的重要步骤之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只有既满足战略支点的客观要求,又同时具有强烈的主观参与意愿,才更有可能成为战略支点国家。战略位置重要、辐射能力较强、共同利益基础较牢、双边关系水平较高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为战略支点国家的客观要求。国内政治环境、国家发展水平、国家实力和国际环境是判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意愿的主要依据。根据客观要求和主观意愿,可以确定“一带一路”潜在战略支点国家名单。战略支点国家的客观要求相对固定,而沿线国家参与“一带一路”的主观意愿却相对易变,在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国家的过程中,要把握可能影响沿线国家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
简介:中国推行的“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澳大利亚作为地区大国和中等强国,其认知及态度值得关注.在澳大利亚看来,“一带一路”倡议兼具经济考量和地缘政治内涵,不过,对澳大利亚也意味着机遇与平台.目前,澳大利亚国内已有相关讨论和评估:第一种观点认为,澳大利亚应抓紧时机尽快加入;第二种观点则建议,澳大利亚不应操之过急而要审慎.经分析,澳大利亚政府立场摇摆不定,国内社会各界也存在分歧,澳大利亚处于政策两难困境,而且形成了一定的认知结构.鉴于此,中国应继续争取澳大利亚的理解与积极响应,加快“一带一路”与澳大利亚“北部大开发”和“基础设施规划”的对接步伐,搭建相关的合作制度框架并继续增强彼此间的战略互信.
简介: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一直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过去几十年里,议事协调机构呈现出"精简-反弹"周期式生长现象,屡次精简效果都不理想。这一困境背后实际是公共组织内的协调机制选择问题。本文研究目的是解释议事协调机构在公共行政组织内的生存逻辑。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与新制度主义理论,本文提出议事协调机构生存逻辑的两方面解释,并以中央政府为样本对两种解释进行了实证检验。基于实证分析结果,本文构建出一个综合性的理论解释,即"上支持+下需求"双条件框架:一方面,议事协调机构能帮助任务牵头部门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高层领导的支持为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与存续提供了合法性。"上支持+下需求"两方面条件的持续满足,支撑了议事协调机构的长期存在以及精简后的再度生长。这一框架也为理解我国公共组织内协调机制选择提供了理论支撑。
简介:"9.11"事件后,恐怖主义成为事关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一大威胁。IS的产生既与中东地区复杂的民族、宗教矛盾相联系,也与国际反恐怖斗争的困境相联系。美国是打击IS联盟的发起者和主导者。随着摩苏尔和拉卡的逐步"解放",IS将面临着覆灭。但恐怖主义威胁并不会消失。至此,国际社会反恐怖斗争将进入后IS时代。后IS时代,IS曾经所精心营造的"内线"与"外线"战略将全面发挥作用。但是美国并没有就后IS时代伊拉克和叙利亚根除恐怖主义威胁表明态度,也没有清晰的战略宣示。兰德公司在结合美国以往打击IS的实践基础上,系统梳理美国在打击IS时的不足,提出要根除IS的根源性问题,就要实施法制稳定战略。法制稳定战略认为要绝对消除恐怖主义是不现实的,要利用公民和组织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来实现国家安全,军事力量仅仅是一个手段,而不是全部,重点在于营造一个有利于消除恐怖主义的环境。相比于以往美国以军事打击与民主改造为主要战略实施手段的模式,该战略更具综合性与开创性。但是该战略的提出仍是以维护美国核心利益为切入点,没有充分认识到该战略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实施的潜在困难,也没有认识到美国中东利益与伊拉克、叙利亚稳定之间的辩证关系。这些不足在揭示美国打击IS战略困境的同时,也指明了其出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简介:刑罚功能是刑罚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近年来我国对此领域的研究似乎陷入瓶颈期,关注度也较少,本文试图从传统的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到法社会学,再进一步到犯罪社会学视角下的刑罚功能进行考究,探索从经历了纯粹法学思维,法学理论主导下的功能说,到适当考量社会因素的功能说,再到完全将其放在社会大环境下,充分考量社会变量的功能说,见证社会选择下刑罚功能观的发展历程。借鉴社会研究的分析方法,以社会本体为考量基准,揭示刑罚在控制犯罪,维持社会有序运转过程中所实现的独立的社会价值,体现社会选择的必然性,并由此论述对我国通说的刑罚功能观的可资借鉴之处。
简介:理性是人类宝贵的财富,所有的人造物都包含了人类智慧。理性也是公共政策研究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强调公共政策是由理性行动者之间互动产生的,从理性的视角看待政策过程所产生的理论又被称之为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植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它主张基于同样的人性假设看待经济、政治和道德。由于学科的分野,目前形成了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和政治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它们对于公共政策有不同的看法。前者从成本收益分析、多属性效用出发,讨论什么样的公共政策符合理性原则,以及如何在公共政策中思考理性个人的策略互动实现激励兼容。后者从规则和结构出发,讨论什么样的政策过程结构有利于生产合宜的公共政策,避免“衰退公共政策”的产生。这些不同视角,形成了政策过程的理性选择理论谱系,主要包括效用理论、多属性效用理论、社会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博弈论等。良好的公共政策是重要的,而产生这一公共政策的土壤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