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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结果
  • 简介:构建诉讼成本激励机制能够最直接的解决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起诉动力不足的问题。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对财产性案件,原告可先预交少量受理费,待案件审理完毕后再据判决补足;在费用补偿上,法院据申请判令公司对胜诉原告、善意败诉原告及带来实质利益的部分胜诉原告进行合理补偿较为适宜;在律师费用激励上,应扩大我国风险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促进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起诉。

  •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 费用补偿 风险代理 成本激励
  • 简介:鄂粮规[2016]1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粮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粮办政[2015]346号)要求,现就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随机抽选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家粮食局办

  • 标签: 中事后 事中 事后监管
  • 简介:研究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的科学态度,应当是在实事求是原则的基础上,将其放到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之中进行审视,通过对其局限性进行修正和补充,使之能够合理地说明现实社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爱因斯坦提出的科学理论真理性的评价标准,不仅适用于对自然科学理论真理性的评价,而且也适用于对社会科学理论真理性的评价,自然也适用于对《资本论》商品价值理论真理性的评价。《资本论》商品价值理论的逻辑漏洞是由它的理论前提和历史条件造成的,依据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其所作的修补,是真正意义上的坚持马克思主义。

  • 标签: 《资本论》 商品价值理论 逻辑漏洞的修补 批评的回应
  • 简介:编辑同志:一年前,我与前夫郭某离婚时,约定9岁的儿子随郭某共同生活,抚养、教育费用一人一半。半年后,经济状况大幅好转的郭某,将儿子转入到了一家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就读。近日,郭某持发票找到我,要我分摊一半费用。我以自己离婚后,只是在一家超市做临时工,每月收入仅是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为由,表示实在无法承受。可郭某却不予理会,认为他之所以将孩子转学纯属为了儿子的学业和前途考虑,我作为母亲同样责无旁贷,坚持要我举债付清给他。请问:我究竟应否分摊该费用

  • 标签: 教育费用 私立学校 孩子 学业 夫妻 最低工资标准
  • 简介:从交易费用的视角来看,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的变化和项目预算都会造成预算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提升预算交易费用。引入中期支出框架可以减少预算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减少预算交易费用,从而有效提升政府预算效率。实证经验也表明,引入中期支出框架能够有效提升政府预算财政绩效。因此,有必要在中国有序引入中期支出框架。

  • 标签: 预算环境 不确定性 中期支出框架 交易费用 预算财政绩效
  • 简介:异化劳动作为马克思早期思想的核心范畴,在《资本论》中已较少使用。有观点认为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已经抛弃和否定了早年的异化劳动思想。然而纵观马克思的研究和思想历程,异化劳动思想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还是占据重要位置,它是马克思打开政治经济学研究大门的钥匙,也为发现剩余价值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

  • 标签: 异化劳动 剩余价值 《资本论》 商品拜物教
  • 简介:豫政[2016]3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全面提升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现代化水平,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标签: 河南省人民政府 现代化建设 营商环境 国内贸易 法治化 流通
  • 简介:内政办发[2016]100号8月1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互联网 流通 印发 市人民政府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之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以致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而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其将构成仿冒行为(或称欺骗性交易)。然而在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囿于这一条文的局限性,相同的案件其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包装装潢 最高人民法院 品特 商品经营者 案例
  • 简介:【裁判摘要】一、案件争议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案件第三人。二、一方当事人大股东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让争议标的物,但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推定其知悉案件情况,非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符合常理和交易惯例。上述大股东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销售 公司 阳江市 广东省 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