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社会意识到,为了给予私人应有的法律保护,应该存在一种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公众问责机制。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当私人利益受到国际金融机构侵害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机构问责:一是向国际金融机构内部的部门投诉,二是向所在国法院起诉。但实践中,这两种途径都没有为私人提供真正的法律救济。也就是说,目前的问责制尚不足以使国际金融机构为其违法行为负责。这种状况不符合国际法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也阻碍了私人受害方享受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在国际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争端解决机构非常困难,适当扩大国内法院的管辖权,限制对“职能必要”过于宽泛的解释,应是一个可行的路径选择。
简介: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日益专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通过其专业化的评价体系,对解决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评级机构日益深入地参与到金融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使其中立性、客观性等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失。次贷危机发生后,对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监管,但是,由于评级业本身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评级业务的专业性,使其定位上存在模糊之处。在分析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缺陷基础之上,对其法律定位进行探讨,并预测国际监管改革与合作的发展趋势是十分必要的。
简介: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各种性质的专门的引进国际人才的中介机构,这种中介机构既包括政府出资设立的引进国际人才的机构,也包括以企业为主体的国际人才引进机构和引进国际人才的市场中介机构。西方发达国家都设有移民局专门办理各国移民的审批事宜,移民局是政府引进中低水平技术人才的最主要机构。对于较高层次专家的引进,目前尚无常设机构,一般由各个对口的部门来进行。美国中央情报局和西欧各国的情报机构是引进国外高级人才的间接执行机构,在引进高层次专家时一般都由情报部门铺石垫路。欧美国家的教育部门和科技规划部门也是政府直接引进国际人才的重要机构。各国政府每年拨巨款委派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培养国外人才,以此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