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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用事业基本服务权是一项人权意义上的权利。它要求公民有权获得合理、非歧视、可负担的公用事业服务,且负担能力有缺陷的公民能够获得最低程度的供应保障。作为一类经济社会权利,它具有政策性特征,在实现机制上受到国家可利用资源的限制。在公用事业后民营化改革时期,这一权利的提出,为国家公法义务的履行和政府规制体制的设计提供了正当性基础。

  • 标签: 公用事业基本服务权 给付行政 人权 政府规制
  • 简介:公用事业民营化有助于缩小政府规模,降低政府成本,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民营化有多种方式,特许经营即是民营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本文在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性质的基础上,揭示了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及其风险、特许经营中的定价及其风险,并提出了政府和企业防范风险的对策.

  • 标签: 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经营风险 民营化 定价管理
  • 简介:我国公用事业推行市场化之后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政府官员腐败机会增加,公共物品和服务从一种垄断走向另一种垄断,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性原因,是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关系没有理顺,仍然沿用简单的“管与被管”的思路来理解政企关系。要走出困境,必须从政府与私营企业的“伙伴关系”来寻找新思路。

  • 标签: 公用事业 市场化 公私合作
  • 简介:建立市政公用事业自我发展机制胡隆庆,陈民主黄山区地处黄山北麓,现建成区面积四点五千米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五点一平方公里,人口十五点九万。我们从地域小、人口少、财力薄的实际出发,以服务黄山为宗旨,以适应现代化国际旅游的需求为目标,以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坚...

  • 标签: 市政公用事业 自我发展机制 市容管理 城建资金 配套建设 千米公里
  • 简介:市政公用事业对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城市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技术上和观念上的原因,人们普遍认为市政公用事业必然由政府来建立和经营,而这易于形成垄断。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经营市政公用事业的弊端也愈来愈显现。因此,市政公用事业的反垄断规制势在必行。

  • 标签: 市政公用事业 反垄断 规制
  • 简介:公共物品理论与福利经济学为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发展以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走上民营化发展道路提出了现实要求。公私合资经营、合同外包、特许权经营是实现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有效路径选择。当然民营化也并不必然可以解决城市公用事业垄断的问题,其负面效应也是相伴而生的,这就使得我们在推行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各种制度的全面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要使民营化担负起公用事业反垄断的任务。最后,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后,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让渡,政府依然要肩负起引导、监管、协调等责任。

  • 标签: 城市公用事业 民营化 反垄断 政府责任
  • 简介:政府是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实施者和推动者。目前,政府在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过程中面临着三大困境:一是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冲突;二是政府与“代理企业”的博弈;三是权力寻租的诱惑。通过坚持效率和公平并重的价值取向、建立城市公用事业新型的公私合作关系、强化自律和监督评价机制等等,可以针对性地化解这些困境。

  • 标签: 城市公用事业 民营化 政府困境 化解
  • 简介:公用事业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与民营化由"公"转向"私"自始存在理论矛盾。民营化旨在以公用事业市场分配取代政府分配,因市场的自由交换只能是"恶"向"恶"的转换。而建立在顾客范式之上的实然法律控制,抹杀了公用事业"公"的属性,顾客不完全的消费与公共参与选择权无力控制"恶"。所以,重释民营化的双重含义,应然的法律控制必建构于公民资格范式之上,公用事业消费者是公民,依据公民资格权利实现公用事业的共享与共用、凭借参与权分享政府权力,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下决策控制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其中,合理目标拟订是关键,二元控制主体设计是核心,民营化路径与方法、民营化后市场进出、价格、质量、运营安全与持续性、竞争秩序等是控制的基本内容。

  • 标签: 法律控制 民营化 公用事业 公民资格范式
  • 简介: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公众参与的制度化途径、引入司法救济程序、发挥民间组织的参与作用等方面来完善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制度设计,将社会公众纳入到公用事业的利益协调机制中来,对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领域中公众的有序参与和保障公共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 标签: 公用事业 公众参与 公共利益
  • 简介:在对公用事业进行管制的过程中,价格管制无疑是所有管制内容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它对公用事业的经济效率产生很大的影响。目前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管制不尽合理,有待于通过建立公用事业价格管制新机制来完善,具体包括: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培育和发展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

  • 标签: 公用事业 价格管制 投资回报率
  • 简介:公用设施是城市的动脉,关系着公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牵涉到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合肥市公用设施情况怎样呢?据了解,由于历史的原因,合肥市部分煤气管网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给城市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一些企业和单位长期拖欠水费,影响制约着供水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的生产经营,一些用户随心所欲任意动拆供水阀门、水表;在公交部分站台,许多商贩随处摆摊设点,个体车辆阻挠公交车,强行拉客争客现象日趋严重。面对诸多复杂的因素,迫切需要一支强有力的队伍以法执政,以维护城市公用设施的完好,保障公用事业蓬勃发展。1995年底,在合肥市建委领导关心支持下,在各个公用企业的密切配合下,一支精心挑选、素质过硬的队伍———合

  • 标签: 公用事业 合肥市 “气” 供水企业 监察 城市公用设施
  • 简介:2004年5月1日,国务院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05年9月。建设部又颁布《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为贯彻实施建设部《管理办法》及《监管意见》,天津市于2005年9月1日正式颁布《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至此,标志着天津乃至国家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已初步健全。

  • 标签: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日常生活 经营管理制度 建设部 天津市 国务院
  • 简介:公用事业民营化实质上就是公共服务领域内的一场制度变迁,以博弈论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探究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存在的多重博弈关系,即公平与效率的博弈、民营化与民营经济的博弈、政府公利性与自利性的博弈、民营化与第三部门的博弈.通过深入分析各自的博弈过程与博弈策略,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博弈局面甚至是博弈困境,提出相应的引导性对策.

  • 标签: 政府垄断 多元互动 公用事业 民营化 民营经济
  • 简介:<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促进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适应加快实现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政公用事业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

  • 标签: 城市市政 公用事业改革 城市现代化 企业化经营 省政府各部门 市政公用设施
  • 简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过程中,当公共利益遭受或面临重大损害时,监管者有权采取临时接管措施来保障公用事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然而,实践中的临时接管操作存在着程序倒置、程序缺失、程序失调等重大的程序瑕疵。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程序法制的缺失,加剧了政府临时接管行为的合法性危机。危机消解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临时接管程序的立法规定,通过对申请、听证、决定、启动、执行、终止六大程序的系统建构来约束政府的临时接管行为,保障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 标签: 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临时接管 程序
  • 简介:本刊讯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于3月1日施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国、自治区副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等出席会议。《条例》的施行,填补了我区市政公用事业的立法空白,在全国范围内也属首例,标志着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打破由政府垄断的局面,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交通等行业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 标签: 市政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人大常委 学习贯彻 《条例》 自治区
  • 简介:阐明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阐明权的行使问题更是诉讼中活的机制和力量。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行和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主张我国民事诉讼应当由职权主义转向当事人主义成为理论和实践的主流,阐明权制度的有关理论及其行使所针对的诉讼事项的范围问题确需给予更多的关注。本文对法官阐明的理念及阐明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作了回顾,概括总结了我国关于阐明权的规定和制度运行现状,最后针对我国国情提出法官行使阐明权应适用的具体诉讼事项,并从相反情形划出阐明权应当避免涉足的范围。

  • 标签: 阐明权制度 确立过程 具体规定 诉讼事项 适用范围
  • 简介:法官说法审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常会采取与任晓娟类似的行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对按撤诉处理的相关规定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见,按撤诉处理是指原告虽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按撤诉处理呢?结合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有6种情形按撤诉处理: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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