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本文试从解释学视角,考察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通过这一考察,笔者试图证明,传统解释学与法律解释理论由于未能准确把握法律解释的实质,在实践领域必然遇到各种困难。司法过程中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事实的解释,都包含着现代解释学的“前见”、“问答逻辑”等特征,判例与判例法中则包含着更为复杂的解释问题。当代中国法律实践必须及时更新法律解释观,才能实现法律制度的有效率创新和法律活动的民主化、科学化。

  • 标签: 解释学 法律解释 法律制度 解释对象 解释目标 解释方法
  • 简介:合理的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并非在于思维模式或认识方法的不同,而是在于解释结论的差异,即解释结论是否超过了合理限度.衡量合理限度的标准是:通过扩大解释所包含进去的事项是否具有被解释的概念的核心属性.

  • 标签: 合理扩大解释 类推解释 核心属性
  • 简介:<正>晚近以来,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正在成为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而陈兴良教授与张明楷教授分别发表的《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与《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更是使两种解释论之间的对峙进一步加剧。然而,本文却试图说明,这一对峙是虚构的,这两种解释论,无论是从解释结论看,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一些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在信念体系与价值观念上的实质性分歧,而与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

  • 标签: 刑法解释学 解释论 陈兴良教授 违法性 张明楷教授 刑法条文
  • 简介:  三、 社会学解释和利益衡量(一) 法律解释的方法,  本案中法官在进行社会学解释时进行利益衡量的主要标准是公平正义,法官运用社会学解释方法对选择何种法律解释进行价值判定

  • 标签: 中的社会学 浅谈裁判 社会学解释
  • 简介:<正>一、序言(课题的设定)所谓类推解释,就是以刑法明文规定的事项与无明文规定的事项之间所存在的类似性为依据,将前一事项的规定适用于后一事项的逻辑操作。类推解释,是将刑法适用于原本就没有被规定之事项的解释手法,它不仅是剥夺了作为刑法"对象人"的国民对有关行动准则之预测可能性、以出其不意的方式侵害了国民行动自由的解释手法,而且还和在形式意义上要求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由国民代表组成的议会来决定的所谓国民主权主义或者权力分立主义相抵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类推解释

  • 标签: 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主义 扩张解释 成文堂 现代刑法 逻辑操作
  • 简介:阿汪在家捣腾化肥,突然发现一张纸头,是从化肥袋里掉出来的,上面印着“特等奖”三个字。

  • 标签: 特等奖 化肥
  • 简介:世间什么最难?做人最难,解释做人也最难。拼上三年两载功夫做成一两件事不难。做人和解释做人却是一辈子的事。弄不好一辈子不会做人,也弄不清做人的解释。不会做人怎么做事?一个人连人都不会做还能做什么?还能解释什么?

  • 标签: 做人 做事 个人
  • 简介:(原序)本篇系北京法大毕业生涂君身洁所译日本法学博士之名著,于解释法律之方法,阐发精详,本社认为极有参考之价值,特商涂君由本刊按期发表,志此以示感谢。编者译。一,主张社会法学之AntonMenger.谓今日之法律学,为学问中发达最迟者。

  • 标签: 解释法律 解释论 法学博士 社会法学 毕业生 法律学
  • 简介:<正>绝对观念:又叫绝对理念、绝对精神,它是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指作为一切存在的共同本质和根据的某种无限的、“客观的”、无人身的思想、理性或精神.黑格尔认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着某种神秘的“绝对观念”,它是世界的起因,它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列宁曾指出:“绝对观念”黑格尔的“神学虚构”.

  • 标签: 自在之物 名词解释 康德 黑格尔唯心主义 感觉论 列宁
  • 简介:刑法解释的目标是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客观解释),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时的本意(主观解释);对于刑法文字表述的缺陷,应当通过解释予以补正,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刑法的真实含义是从生活事实中发现出来的;解释者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 标签: 刑法 客观解释 主观解释
  • 简介: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 标签: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 简介:代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实施意思表示,或者自第三人受领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代理人由于特定原因不能承担他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由代理人依法代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代理人:依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律行为而为他人代实施或者代受领意思表示的人。依法律行为而被授予代理权的,称委托代理人;依法律规定而为代理人的,称法定代理人;由法院指定的,称指定代理人。

  • 标签:
  • 简介: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问题,历来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又有单一标准说、双重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之别。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界限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区分标准的综合性。因此,宜采综合标准说,并应将其构建成一种层次分明、内容科学,各种标准或角度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结构体系。

  • 标签: 类推解释 扩张解释 综合标准说 刑法解释
  • 简介:<正>刑法解释的立场问题,是刑法解释的基础理论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到对刑法解释正当性的思考。无论是根据立法原意,还是根据社会需要来解释刑法条文,在很多案件中得到的解释结论可能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立场对于证明解释结论正当性的方式是不同的。一、主观解释论的基本立场主观解释论认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阐明刑法立法时立法者的意思,换言之,刑法解释的目标就是阐明刑法的立法原意。一切超出刑法立法原意的解释都是违法的。

  • 标签: 刑法解释 解释论 立法原意 刑法条文 司法者 解释法律
  • 简介: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然而,这两种解释论,无论是从解释结论,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一些实质性的分歧,而与不同的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之争依赖于诸多误解而存在,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智力资源,还可能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不利影响。澄清这些误解与批判这一虚构的对峙,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必要性。

  • 标签: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刑法解释
  •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 标签: 刑法解释论 实质刑法解释论 形式刑法解释论 构成要件
  • 简介:长期以来国内航海界和海商法界基本上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作为技术规范看待,而忽略了该规则具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双重性质。实际上该规则的法律规范性质比技术规范性质更为重要。忽略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法律规范性质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后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该规则的解释存在不少差错。由于这些差错很久以来就存在于国内海运院校的船舶避碰教材和国内的

  • 标签: 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 交叉相遇 法律解释 能见度不良 航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