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侵害的是税务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在市场经济犯罪领域一直是刑法重点规制的对象。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屡禁不止,这就让人们反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制定的初衷与司法过程中的不合理之间的矛盾。从文本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落后,犯罪数额标准都是20年前制定的。然而20年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原数额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的情况,导致了司法中量刑过重的情况出现。另外,《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又存在立法不明确、法定刑过重、忽视主观罪过、罚金数额低的问题。追本究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我国的非正式制度不健全相关,重刑不但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还会导致罪责刑不适应。要减缓这类犯罪,不但要科学立法、巧用司法,还要从经济活动管理本身来治理。
简介:增值税是我国现有最大的税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严重扰乱我国增值税的管理秩序,侵害国家税务的债务关系。新时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不断呈现新特点、新情况,给侦控工作带来新挑战。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侦查工作要从完善证据链条、重视资源整合、坚持追本溯源着力,防控工作应从完善信用体系、事中严打、建章立制三个方面有理有序有节推开,为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秩序积蓄动能。
简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作为一种寄生于增值税税收之上的经济犯罪,严重扰乱着我国的税收秩序,危害着我国经济工作的健康运行。近年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危害不断扩大,并呈现出不断蔓延的趋势,对此种犯罪的打击刻不容缓。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打击应从侦查和防范控制两个方面进行。侦查要做好初查和正式侦查两方面的工作;防范控制应从制度设计、规则贯彻、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新形势下实现对于此类犯罪的有效打击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