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范依附于民事实体法,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不触及现有立法存量的情况下应作增量规定。鉴于《民法总则》以及即将审议的各分编剔除了法律适用规范,对现行各类法律适用规范重新进行整合已势在必然。综合考虑现阶段的立法基础、立法成本、立法效率,以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基础,对现行各类法律适用规范进行系统化、集成化的编纂,打造2.0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功效,因而是立法机关最有可能的选项,也是现阶段国际私法学界亟需研究的应用性问题。
简介:从置身学角度来说,现象学从一开始就把握了个体的置身性,发展为置身性交往。唯物史观与现象学在此方面具有相似性:其一,历史的前提,现象学"活的当下"正代表了唯物史观所体现的有生命的历史场域的当下;其二,历史的主体,现象学的"交往-主体间性"可谓启发于唯物史观的社会关系主体;其三,历史的目的,现象学的"生活世界"无疑是受到唯物史观的自由社会的影响;其四,历史的实践,两者都以活生生的具有置身性特征的场域作为实践的前提条件。不同之处是,现象学在先验意识主导下无法把握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的社会化的置身性实践,导致客观化努力的失败。在历史的运动方式上,唯物史观注重于经由反思与批判的那个不断生成的高度社会化的历史运动,但现象学历史却只能停留于个体与个体主体之间的内主观意识的运动,"共当下化"是意识性的而非现实性的。在现象学中,历史只能"袭来";在唯物史观中,历史才能"到达"。
简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作为马克思早期的一部重要著作,不仅在异化劳动理论方面彪炳千秋,还涉及到了生态学、伦理学、哲学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已初步显现思维与存在、实践的重要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重要思想的萌芽。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现实的运动,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其实现具有长期性。它追求的是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统一,实现向社会的人的复归。这些思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启示我们在经济中要正确对待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在社会中要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生态中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