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53-1959年,上海承担了培训大批朝鲜实习生的“政治任务”。摆在上海面前的挑战颇多。特别是中国工人不友好言行和厂方过分迁就实习生两种极端倾向使圆满完成这项任务变得难上加难。经过各方努力,朝鲜实习生工作终于在许多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政府有意识的国际主义教育以及民间自然生发的关怀和感恩之情共同缔造了实习生与中国工人间的友好关系。从中朝两党、两国关系的角度观察1950年代在沪朝鲜实习生问题,可以发现:中朝两党“兄弟”相称时。中方愿意容忍朝方选派实习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和疏漏之处,国家间关系隐匿于党际关系之后;一旦两党反目,中国则反过来追究朝鲜派遣实习生过程中不当之举的法律责任,党际关系依旧支配着国家间关系。此间,技术培训更多地只是从一个侧面扮演着中朝两党关系晴雨表的角色,而并未在很大程度上真正成为两国关系的推动力。
简介:法官:我儿小强是一名大四的学生,3个月前,在学校安排下,到某单位实习。眼看着儿子即将走上工作岗位,我和他爸都很欣慰,不料,噩耗突然传来,儿子在主动擦拭实习单位4楼办公室的玻璃时不慎坠楼,当场身亡。抱着儿子冰冷的遗体,我欲哭无泪。实习单位表示,他们没有安排小强擦拭4楼的玻璃,小强擦拭玻璃时也没有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在场,21岁的小强应当对擦拭4楼玻璃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其自行擦拭玻璃不幸坠楼,过错在小强,单位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过,可以给予1万元的道义补偿。然而,区区1万元怎能抚平我们丧子之痛!请问法官,孩子实习期间坠楼身亡,实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