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新区设立以来,河北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总书记“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要求,在做好新区及周边地区全面管控的同时,高起点编制规划,集中国内外一流专家和顶尖团队参与规划编制、论证和评估,四大综合规划基本成型,新区规划框架基本成熟;启动植树造林、环境治理和白洋淀生态修复等一批前置性工程项目,妥善解决群众住房、就业、户口等实际问题,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权、健康权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的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权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权与生命权、健康权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权与发展权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权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