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游某超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四株,计立木蓄积9.347255立方米。2012年4月24日被三明市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2年6月12日,被告人游某超再次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二株,计立木蓄积4.1259立方米。2014年1月21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与前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没有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零十八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