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包工头"的出现,建筑行业的用工关系由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双方关系,变成了"包工头"、农民工和建筑企业之间的三方关系。"包工头"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给农民工的讨薪和工伤索赔带来了一定的难题。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短期内"包工头"不可能消失。为更好地发挥"包工头"在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纽带作用,法律有必要对"包工头"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规制。对"包工头"进行法律规制,其实质是理清"包工头"、农民工和建筑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关系合理化的途径在于通过规范建筑企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来鼓励"包工头"成立或加入劳务企业。
简介: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工因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其自身的话语权受到其教育水平的影响,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其在处理问题时要么妥协退让,要么铤而走险,以极端的方式来进行维权:传统社会文化中对无讼倍加推崇,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政府在政策制定的设计上,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农民工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缺失,也影响着农民工维权的效果: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维权,和谐维权是农民工维权的正确出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强农民工对党与政府的政治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