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3月,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宝鸡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太民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其赃款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挎包”局长被窃现形——宝鸡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太民受贿案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