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2012年5月~2013年6月,我国法学界对于电子商务法开展了一些研究,发布了一些论文,出版了一些书籍,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学界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审查义务标准、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电子商务中格式条款的认定及其效力、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专利等方面,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审查义务标准的讨论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近年来,我国审理的涉及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主要类型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认定对各国法院都是一个难题,值得深入研究。
简介:电子化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在政务内外网中施用,具有人工难以企及的独特优势,既可在网络环境下与现实的评估主体分工合作,在网络世界中独立承担评估职责,也可作为评估客体——让系统评估系统成为可能。探讨这一虚拟的评估主体的设计原则、生成原理、适用空间和评估范围,以及它与现实的评估主体的关系和两者的分工与合作机制,并将其考察和评估的重点拓展至电子政务系统内相关的各种关系的运行状况,以及系统运作赖以支撑的各种行政体系要素的匹配程度,可以有效挖掘虚拟的评估主体的技术和革新的潜力,促使政府审视自身行为过程和立足于治理过程的变革。这对于政府质量提升和绩效改进以及电子政务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繁荣经济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在盗版电子商务产品风靡的网络环境中,电子商务版权保护面临着新的问题和严峻的挑战。电子商务版权客体是网络作品,因此其特殊性不言而喻;再加上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和网络的虚拟性,电子商务版权人的诸如复制权、汇编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成了侵权人获得经济利益的交换筹码,所以电子商务版权保护必须以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双管齐下,且需更加重视预防版权侵权的事前预防措施的实施——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需要设立监督维权组织以保证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安全;而事后补救措施除了传统的司法救济外,也可以采用具有灵活性、经济性及效率性等优点的在线诉外救济机制(ADR在线机制)给予救济,如此,方能有效解决关于电子商务版权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