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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套路贷”表现为“砍头息”、翻倍打借据、还款方式苛刻等多种行为表象,而实践中对“套路贷”的司法评价存有争议,集中表现在“套路贷”与诈骗的界限区分、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出现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评价等。有效打击遏制“套路贷”,必须从加强行政干预、精准打击违法、完善法律司法解释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 标签: 套路贷 高利贷 诈骗罪 非法拘禁罪
  • 简介:典型案例陈某,中共党员,A市B区人民法院原副科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2017年7月,叶某请托陈某帮助加快案件执行进度,后送给陈某茶叶、金戒指(价值2000元)等礼品。同年底,林某在申请执行时,也请陈某帮助加快进度,后送给陈某围巾等礼品。

  • 标签: 受贿行为 违规 典型案例 中共党员 人民法院 案件执行
  • 简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深水区,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也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态势,系统研究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尤其是对腐败行为产生的心理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探究其特征,对于深入了解腐败问题,进而探寻预防性的对策,减少腐败行为的产生,具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 标签: 腐败行为 社会心理 心理因素
  • 简介:2018年12月,受到广泛关注的腾讯公司诉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宣判,一、二审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再次反映出广告过滤行为正当性评价中存在的极大争议。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其宣示意义大于实用价值,对行为类型的列举既不互斥也不周延,如何评价未类型化互联网竞争行为的正当性,依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未类型化行为只能在充分考虑互联网竞争特殊性的前提下,保留在一般条款下评价。

  • 标签: 广告过滤行为 未类型化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效力 规范体系
  • 简介:而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并不是说因为行政行为有公定力,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及其诠释的

  • 标签: 公定力 妨害公务 定力妨害
  • 简介:典型案例郭某,中共党员,某市管国有企业总经理(正局级,由市国资委任命)。经查,郭某在2019年1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对以下内容未填报:(1)本人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房一套,建筑面积48.06平方米,已取得优惠购房产权证;(2)郭某之女婿陈某名下市值60余万元的股票,相关炒股资金由郭某提供,关联银行卡长期由郭某持有,股票交易均由郭某实际控制;(3)郭某委托崔某进行的对外投资100万元,该笔资金全部来自郭某近两年收取下属及客户的礼金,崔某后将该款以自己名义对外借款生息(年息8%),郭某对此不知情。

  • 标签: 个人 行为 股票交易 典型案例 中共党员 国有企业
  • 简介:学界普遍默认朝鲜对外政策难以预测,因此大量研究始终停留在“事后”诠释的水平,缺乏预判性、前瞻性研究。作者挑战了这一成见,建立了关于朝鲜核试验和导弹试验行为的短期预测模型。通过以2006~2018年朝鲜媒体国际新闻报道为数据集,以每月的数据作为一个数据样本构建最优特征集,应用朴素贝叶斯方法,建立了朝鲜核行为的预测模型。经过测试,模型对朝鲜历史行为的“预测”整体准确率超过80%。预测效果良好,且模型具有稳健性。根据统计结果建立的预测朝鲜核行为的预警指标体系,可以从长期、中期和短期三个时段实时监测朝鲜核动向。为解决报道搜集相对滞后的问题,运用SARIMA时间序列分析方法,模拟补全出未来六个月的特征集数值,估算数据在统计上具备可信性,预测准确率高。研究发现,朝鲜核行为远非外界印象中那样无章可循,事实上,朝鲜在相当长时间段内的核行为呈现出高度稳定的模式化倾向。即使像朝鲜这样信息极度封闭的国家,采用适当方法仍然可以对其行为做出较准确的预测。这种建模方法能够为发展关于国家行为预测的一般方法提供启发。

  • 标签: 朝核问题 核试验 贝叶斯方法 预测方法 对外政策研究
  • 简介:侵犯网络账号的行为定性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反复。网络账号的定性固然重要,但不能让网络账号的法律属性承担过多的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仍然应当结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刑法应从属于民法,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被认定为无体物,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物品类财产属性、网络账号类财产属性、信息属性,且彼此存在竞合。针对司法实践中“出信”“洗信”行为应当具体分析而不能作“一刀切”。

  • 标签: 网络账号 虚拟财产 盗窃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简介: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发导致警察伤亡形势严峻,而实践中警察用枪行为也常面临合法性质疑。警察使用武器相关法规范亟待检讨,警察用枪行为面临着比例原则、最大保护原则之间的两难抉择与双重制约,其定位徘徊于正当防卫或依法履职的阻却违法事由之间。警察法修订背景下,应以依法履职时紧迫威胁生命原则为前提,确立警察使用武器时的情境化“判明”标准暨审查规则,同时完善强制力等级报告等相关配套警务机制。

  • 标签: 警察 使用武器 判明标准 规范执法 警务机制
  • 简介:因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可复制性,知识产权诉讼中行为保全的适用应确保其简迅性。同时,行为保全适用的便宜性易导致投机诉讼的滋生,法院核准行为保全时应进行实体化审查,包括对胜诉可能性、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标准的审核。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应对保全适用标准进行释明,向法院提交足以释明其申请的表面良好的证据,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出足够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认定表面证据为真实充分。法院裁定准予行为保全时,可依据申请人的释明程度决定是否需申请人提供担保。

  • 标签: 知识产权 行为保全 适用标准 表面证据
  • 简介:浙江具有悠久的结社传统,不同时期浙江青年结社行为有其典型的时代特征。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浙江青年结社行为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斗争性指向。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浙江青年踊跃参与共青团带领下的实践活动孕育着新的结社行为动向。改革开放以来浙江青年结社行为呈现社会性结社特点,即青年结社动因随浙江社会经济改革脉搏律动,有来自群体本能的心理渴求,更呈现出浙江青年结社行为的敏感、务实、事功与创新;青年网络结社因浙江信息化发展方兴未艾,青年结社行为的网络化表达多元与理性并存;青年结社及其行动演展与浙江团组织引导演进相伴相生",伙伴式成长"关系在新时期蕴藏着新的内涵。考察浙江青年结社行为特点、发展轨迹和演进规律,对加强组织引导,建设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格局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浙江青年 结社行为 变迁 观照
  • 简介:基于全国性微观数据,本文对公众环境风险感知如何影响其环境友好行为进行分析。研究表明:首先,一般性环境风险感知、污染性环境风险感知、技术性环境风险感知均对公众的环境友好行为产生显著促进作用。其次,环境关心、环境知识的提升也能够促进环境友好行为。此外,个体特征中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个人收入、地区、城乡对公众的环境友好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因此,应当在个体层面培育环境素养、社会媒体层面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层面进行有效动员,进而强化公众环境风险意识,提升公众环境友好行为

  • 标签: 环境风险感知 环境友好行为 影响机制
  • 简介:“套路贷”系列行为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有组织行为,如何对其在刑法层面进行正确评价,是法律界亟需研究的问题。“套路贷”犯罪的迅速蔓延,不仅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秩序与私人财产所有权。其中掺杂的诈骗、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还可能诱发其他犯罪。“套路贷”行为的多样性与有组织性,为其司法定性带来了较大争议。典型的“套路贷”整体犯罪行为共分为四个阶段,即哄骗逼迫阶段、次次平账阶段、侵占阶段、诉讼阶段。对于“套路贷”行为的司法认定应当把握套路贷行为的阶段性特征,并针对不同阶段的具体行为确定其应适用的罪名,在确定罪名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阶段行为之间的关联性。

  • 标签: “套路贷” 诈骗 敲诈勒索 抢劫 同种数罪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首次将"决议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纳入立法规定当中。与合同、共同行为相比,决议行为在主要适用领域、意思的形成和表达方向、调整的法律关系、效力范围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性。基于决议行为是由成员人数众多的团体作出的,考虑到效率价值,其意思形成仅要求人数或资本"多数决",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意思一致相比较为宽松,因此正义价值对决议行为在形成程序、成员表决意思、"少数者"的权益救济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促使决议行为的意思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我国立法也对决议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包括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决议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尽管决议行为的意思形成有其特殊性,但其生效要件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致性。不过,在效力瑕疵类型上,《民法总则》第六章第四节只是明确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在此应借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确认的决议不成立之诉,将决议行为不成立这一效力瑕疵类型理解为现行《民法总则》立法框架下的默示性规定,确定决议行为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的"三分法"格局。另外,决议行为作为团体内部行为,它的成立、生效与否不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标签: 民法典 决议行为 正义价值 效力瑕疵 善意第三人
  • 简介:“套路贷”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模式,其犯罪行为具有多样性,通常构成以诈骗行为为目的,其他为手段的牵连犯,但要注意敲诈勒索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互斥关系,应当结合具体实际进行事实判断。“套路贷”具有严密组织性以及暴力性,有一定的涉黑化倾向,因其危害性特征不符暂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仍需对其进行积极预防,避免行为进一步恶化。

  • 标签: 套路贷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虚假诉讼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简介: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当然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了共同犯罪的规定,即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标签: 交通肇事指使 司法适用 指使逃逸
  • 简介: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民众之间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民法是针对人民法律保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民众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在民法实施的过程中是否会影响人民基本权利的行使,成为当下民法发展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法院在面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借助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问题进行客观化的处理,进而保证民法的公平性。

  • 标签: 基本权利 民事法律 行为效力 行为极限
  • 简介: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是消费者的福音,是网站经营者的噩耗,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正确认定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在美国屏蔽广告行为受《通讯规范法案》避风港规则的豁免是合法行为,但在学界中版权侵权论,第三人干涉合同侵权论被广泛讨论;德国“经营者可期待性标准”下屏蔽广告行为具有正当性。在我国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后再对不同类型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进行判断。借鉴德国、美国以及我国法院在最新两起案件中认定屏蔽广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验为部分屏蔽广告行为设置“责任豁免”,对部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屏蔽广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 标签: 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 法律性质 美国通信规范法案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类型化处理
  • 简介:私力实现债权行为的刑法定性关键在财产罪保护客体的界定上,由于适用范围的局限,本权/占有的分析视角无法为我国财产罪保护客体的界定提供一个共通的、统一的理论基础。基于法秩序统一的立场、我国财产犯罪条文的设置特征与司法判例的实践体现,以法律·经济的财产说作为界定财产罪保护客体的基础理论具有合理性。基于这一解释立场,债权人索取合法之债及基于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自然之债时没有造成债务人财产上的损害,索取基于是实施法律所禁止行为而产生的自然之债及非法之债时则造成了债务人财产上的损害,应以财产犯罪处罚。

  • 标签: 债权行使 财产损害 财产罪保护客体 法秩序统一 法律·经济的财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