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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所造成的结果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四、罪与非的区分 (一)严格区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行为罪与非犯罪的区别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的犯罪主体为负有执行判决、裁定职责的执行工作人员

  • 标签: 判决裁定 执行判决 渎职罪初探
  • 简介:执行判决裁定渎职是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的渎职犯罪.本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因此,其具体罪名可以确定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两个罪名.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国家的司法公正.

  • 标签: 执行判决裁定渎职罪 罪名 犯罪构成 立案标准 处罚
  • 简介:上述国家刑法中职务犯罪的集中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作了专门的规定,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产的贪污规定在侵犯财产

  • 标签: 完善渎职罪 渎职罪立法 立法思考
  • 简介:渎职是一种危害性相当严重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主体范围过窄。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刑法对渎职主体范围的规定相对宽泛,我国有必要汲取和借鉴国外域外渎职立法的优点和长处,从而逐步完善我国渎职的立法。

  • 标签: 渎职罪 渎职罪主体 比较研究
  • 简介:食品监管渎职存在立法缺陷:罪状的描述不够严谨、立案标准过高、刑罚设置不合理,建议完善食品监管渎职的立法:以司法解释形式完善罪状的描述、降低立案标准、合理设置刑罚。

  • 标签: 食品监管 渎职罪立法
  • 简介:渎职案件的"前案"无须构成犯罪,渎职也可以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前案"在此前任何阶段均可以不涉嫌犯罪。涉嫌犯罪的"前案"的标准应当是:当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标签: 渎职罪 前案 确定标准
  • 简介:渎职主体、行为、结果的司法认定方面仍存在较多疑难问题。认定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是否构成渎职主体,重点在于分析受委托的职权来源是否合法,委托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渎职中的徇私行为应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徇个人的私情、私利,具体包括贪图钱财色欲、袒护亲友、泄愤报复等。滥用职权违法办理户籍损失中不仅存在造成户籍制度混乱的非物质性损失,而且存在物质性损失,应当区分认定,一并作为渎职危害结果衡量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将具有关联关系的投资项目按照损益相抵的办法计算渎职重大损失数额。

  • 标签: 渎职罪 主体 行为 结果 徇私 重大损失
  • 简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司法解释为渎职设置的追诉标准之一,但由于其概念相对抽象,以及司法人员对其理解上的偏差,适用中出现了自由裁量较为随意、适用范围泛化、轻刑化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公正。应从纠正理解和认识偏差入手,理清其与非物质损失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恶劣社会影响”的涵义,综合判断、完善方法、谨慎适用;总结既判案件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体表现形式,提炼升华、细化渎职相关司法解释;运用好案例指导制度,编撰参考案例,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

  • 标签: 渎职罪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物质性损失 非物质损失
  • 简介: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刑事政策的不完善及监管不力是其重要原因。应对风险社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当务之急是在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更新立法理念、调整司法策略,将食品监管渎职的法益进行前置保护,运用客观归责的相关理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刑法理论,方能更好地发挥食品监管渎职的应然作用。

  • 标签: 食品监管渎职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刑事政策
  • 简介:关于渎职,理论与实务界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如混淆违法与责任、对“重大损失”与“情节严重”区别对待、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等同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渎职行为通常只是结果发生的间接原因,即便行为人对“重大损失”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以渎职处罚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故理论上有关滥用职权罪过的争论,并无实际意义;只有根据规范的保护目的能够将“重大损失”归属于行为人时,才能肯定渎职的因果关系。

  • 标签: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重大损失 因果关系 规范保护目的
  • 简介:当前司法实践对于食品犯罪的认定存在重刑倾向。通过对食品监管渎职法理基础的梳理可知,对于食品监管渎职适用监督过失理论时,行为人仅负监督过失的责任,而不承担管理过失责任。对于食品监管渎职的犯罪主体应当限定为在食品安全监督业务中享有具体和实际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因果关系进行判断的价值基础在于罪责自负原则,因而行政机关监督过失的因果关系认定有别于企业组织体内监督、管理过失因果关系的认定。同时,从因果关系角度考察,应当将被监督者故意实施犯罪与基于可信赖的被监督者之行为作为食品监管渎职的非法定免责事由。

  • 标签: 监督过失 食品监管渎职罪 犯罪主体 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
  • 简介:渎职的违法性本质是对渎职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对公权力不正当行使的否定。理论界对渎职主体认定的争论主要集中于职务说和职权说两种学说上,职务说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强,但只能解决大多数渎职的主体认定问题,对于一些比如接受委托或授权等行使公权的主体就很难被认定;职权说从实质的角度似乎能将所有的渎职主体囊括其中,却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标准,因此,必须将两种学说结合起来指导渎职主体认定的司法实践。

  • 标签: 违法性本质 职务说 职权说 互动关系
  • 简介:针对《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适用第3条对受贿渎职并罚时,为避免双重评价,受贿行为不应再作为渎职中的"徇私"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罚;受贿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情节严重"之认定,也不应再以渎职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后果为依据。渎职牵涉到其他犯罪的共犯的,在适用解释第4条对其数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时,需将渎职专章规定的特殊性与共犯理论、想象竞合的法理结合在一起考虑,并在职务行为和非职务的参与行为之数行为的认定中,应用义务犯之法理。

  • 标签: 渎职罪 罪数 受贿罪 渎职共犯
  • 简介:食品监管渎职目前迫切需要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无论是个案中的法律适用解释,还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解释,均是如此。在确立该的立案标准首先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同时应兼顾明确性和适应性原则,兼顾区分性和可通约性原则,与相邻犯罪立案标准相协调原则。

  • 标签: 食品监管渎职罪 立案标准 明确性原则
  • 简介:渎职是与近些年较多发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社会问题密切相关的一类职务犯罪,它不仅犯罪种类多、相关犯罪后果严重而且较难认定,亦是反腐败的重要延伸领域。我国渎职存在刑罚配置过于简单、犯罪主体界定不清,实务中惩治与重大安全事故相关的渎职失职行为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 标签: 渎职罪 重大安全事故 权力寻租 轻刑多罚 制度预防
  • 简介:在严厉打击渎职犯罪的刑事政策下,徇私舞弊型渎职存在入和量刑上的重复评价问题。造成重复评价的原因,既有立法上的技术因素,更有司法适用上的理念偏差,特别是对徇私舞弊行为构成受贿的一律数罪并罚,对法条内徇私舞弊从重量刑情节的误选误用。对渎职犯罪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既要充分评价又要避免禁止重复评价的情况下,提倡尽量充分评价原则,它是建立在不否定禁止重复评价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对刑事政策、犯罪预防等多因素的整体性权衡酌量,在刑法惩罚和人权保障之间求得价值衡平,以实现最大限度的罪刑均衡。因此,徇私舞弊情节在构成数的情况下,择一适用即可,徇私舞弊情节作为加重量刑情节;在量刑上,适用普通的从重情节即可,不必再适用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 标签: 渎职罪 徇私舞弊 评价 权利保障
  • 简介:<正>官吏渎职是中国古代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对官吏渎职法律的重要性问题目前在国内外法史学界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不乏相关的论文,但是缺乏对官吏渎职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胡世凯教授在国内外经过多年潜心研究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官吏渎职,其专著《"明主治吏不治民":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官吏渎职研究》的出版填补了这方面研究的空白,是近年来中国法制史研究中不可多得的一部力作。《"明主治吏不治民":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官吏渎职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海外学人法学丛书》2002年4月以中英文双语版形式推出的第一部著作。在该书中,胡世

  • 标签: 中国法制史研究 治吏 中国传统法律 古代刑法 治民 儒家化
  •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以犯罪主体为主要分类标准来界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权,使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与其相对应的"前提"的管辖权相分离,借鉴海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修改我国相关立法,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和与之相关联的"前提"的侦查管辖权统一起来,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 标签: 渎职犯罪 管辖权 前提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反腐败斗争
  • 简介:重合一是指由于刑法分则具体个罪犯罪构成系统具有内在的复杂性,以不同的犯罪构成规范视角审视涉案行为,可以发现涉案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事实上仅具有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重合一的本质在于评价视角的复数性,而非犯罪构成事实的复数性。有必要对受贿且渎职行为按照具体案件质特征对应的罪名定性,杜绝相关法律要素的重复评价。

  • 标签: 受贿 渎职 重合一罪 行为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