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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无论是湿地保护立法还是大江大河流域立法都不能忽视生态保护孙偿机制,生态保护孙偿机制须明确孙偿谁、为什么孙偿、谁孙偿、怎么孙偿这一系列问题.洞庭湖湿地保护同样需要建立生态保护孙偿机制,同样也必须考虑这一系列问题.应该以孙偿对象为中心来构建生态保护孙偿机制,因为孙偿对象是生态保护孙偿的逻辑基础,是确定和实现生态保护孙偿直接目标的立足点、是确定生态保护孙偿方式和标准的决定因素.“孙偿对象中心论”可以使生态保护孙偿机制建构的逻辑更清晰、内容更简单明了.

  • 标签: 生态保护补偿 补偿对象 洞庭湖湿地
  • 简介:在国家旅游生态补偿立法暂时缺位的情况下,西双版纳自治州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制定自治州旅游生态补偿条例,使旅游生态补偿常规化、法治化,实现合理、充分补偿和环境公平。补偿范围既包括生态建设维护、生态服务价值补偿,又包括文化修复、发展机会丧失补偿补偿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通过补偿协调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旅游和生态的真正和谐。

  • 标签: 西双版纳 旅游 生态补偿 立法
  • 简介: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制度设计的前提,在于对其所规范的补偿行为法律属性的判定。现有的法律性质观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判定依据不科学,均未抓住生态保护补偿行为背后的主要矛盾。虽然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中存在行政行为,但不是其本质属性;生态保护补偿也不是行政补偿,不是行政合同行为;我国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的市场化行为。本质上,生态保护补偿行为体现了民事财产权的运行,是平等、独立的民事物权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关系,这种财产权关系体现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保护补偿中均有体现。

  • 标签: 生态保护补偿 法律性质 行政行为 民事属性 财产权
  • 简介:<正>一、目前征地拆迁面临的主要问题1、法制"欠"完善。《物权法》出台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被拆迁群众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征地拆迁特别是不动产征收拆迁配套法规滞后,目前尚无规范的有强制力的《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征收拆迁条例》,导致一些问题的解决无章可循。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房屋等建(构)筑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

  • 标签: 法律保护 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 群众利益 法制建设 规划许可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 标签: 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 安全保护
  • 简介:耕地生态保护是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大力提倡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必须重视农田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加强耕地生态保护。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与经济补偿机制,激发农民耕地生态建设和保护行为的积极性,实现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转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

  • 标签: 耕地生态保护 生态文明 经济补偿
  • 简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反映了政府行政思维的重大变化。《条例》不仅关注到房屋被征收者的生存、生活问题,而且联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的成长,展示了较为完整的民生立场。《条例》将民意当作行政资源加以利用,展现了尊重民意的施政姿态。《条例》为"发展民生""尊重民意"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朝着追求民主行政这一正确方向前进。

  • 标签: 新条例 民生 民意 民主行政
  • 简介:一、王下乡的窘迫境况隶属于海南省林业局的六大林区之一的霸王岭自然保护区,是中国唯一保护长臂猿及其生存环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6600多公顷,是被誉为“地球之肺”的海南热带雨林的典型代表。保护区内山岳连绵,群峰叠翠,林海浩渺,古木参天,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

  • 标签: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省 生态补偿 试点经验 昌江县 实践
  • 简介:《征收条例》区分了政府征收行为和商业行为,从而排除了对商业行为的调整。《征收条例》下,政府征收仍然适用责任规则。本文在法经济学的视角下对不同产权保护规则下达成交易的交易金额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产权规则下达成交易的交易金额普遍比责任规则下的交易金额高:责任规则下当双方不能达成交易时,夺取者是否强制交易取决于诉讼成本和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责任规则下较低的交易金额使得地方政府有过度行使征收征用权的风险等。此外,本文通过最新的案例分析,描绘出地方政府在现实中滥用责任规则下的征收权的现状,并深入分析其激励和约束条件,从而为有效规范政府征收权的行使提供可能的政策方向。

  • 标签: 责任规则 产权规则 政府征收 征收权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 标签: 国有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
  • 简介:我国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均通过契约,规范因限制资源开发利用而给予补偿的政府,以及因丧失发展机会和保护生态而接受补偿的主体,其本质是民事财产权的运行,鉴于生态保护补偿第一案还满足民事诉讼的形式要件,由此,补偿纠纷就是民事纠纷。根据合同原理,哪一级政府承诺提供补偿资金,哪一级政府就是补偿义务主体。然而,现实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当政府履行补偿义务时,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中央政府,这使补偿关系不仅与受益者补偿原则不匹配,而且加大了中央政府的负担。为此,需要应然意义上的补偿义务主体层级。其中,受益者补偿不仅是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原则,对于确定区域、流域补偿政府的层级更具有操作价值,该原则的不足可以通过央地合理分权理论解决,即根据生态环境服务的惠及面合理分配央地财权事权,划定应然的履行具体补偿义务的政府。

  • 标签: 生态保护补偿 政府 补偿义务主体 受偿权利主体
  • 简介:如果不能解决山区农民的吃饭问题,保护生态的措施将不会有持久的动力。北京市通过实施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兼顾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探索出一条城乡统筹的新路。2004年北京投资1.92亿元,率先在全国启动了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确定给管护人员月人均补偿400元。

  • 标签: 生态补偿 就业 山区农民 补偿机制 保护生态 农民增收
  • 简介:我国生态补偿立法正处于发展阶段,虽然取得了不少进步,但也存在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标准较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程序欠缺等不足。从生态补偿主体、标准、方式以及程序等方面对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立法进行整理和分析有利于深化对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完善生态补偿立法。

  • 标签: 生态补偿 行政补偿 立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以及有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专利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 标签: 专利方法 专利权人 专利纠纷 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处理 市场经济秩序
  • 简介:<正>(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

  • 标签: 主管人员 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 直接责任人员 十六条 押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