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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针对海事法院经常受理的港口货物仓储合同、打捞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经常出现的债权错误行使留置的案件,对我国现行有效商事留置相关法律进行体系研究,并对临近其他成文法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法研究,分析我国商事留置法律制度构架之缺陷,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丰满该制度,使商事留置之行使清晰明确。

  • 标签: 商事留置权 产生债权之物 债务人之物
  • 简介:行政相对申辩是我国行政法治中一新的权利概念和权利范畴,其对行政相对介入行政行为、对等双方主体地位、拓展相对人权利体系、强化行政主体义务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就行政法治实践来看,行政相对这一权利常常因行政内部规定、自由裁量行使、疏于告知、粗暴执法等行政行为而阻滞。为此,我们必须使行政相对申辩普遍化、程序化、责任化、救济化,以保障该权利的实现。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申辩权 新型权利 程序保障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 简介:无论是微罪不起诉价值诉求之充分实现,还是微罪不起诉适用后果之权利剥夺,都蕴含着微罪不起诉制度在被不起诉异议保障上的“给力”需求。我国微罪被不起诉异议保障之“乏力”窘态背后潜藏着的检察官客观义务理想主义应适度纠偏。应当赋予微罪被不起诉要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以获取无罪判决的权利,当被不起诉人为未成年人时,还应将这种权利赋予未成年的法定代理

  • 标签: 微罪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 异议权 客观义务
  • 简介:邮政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常用送达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对于法院迅速准确送达相应法律文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三方面问题:法院的邮寄送达偏好及忽视代理送达;当事送达地址认识偏差及轻视损害自身知情;邮递机构投递不规范,亟待监督与规范。针对上述问题,应分析原因,寻求出立体综合化解决方案,以保障当事知情与监督

  • 标签: 邮寄送达 知情权 监督权
  • 简介:1978年以后,我国为了迅速重建市场财产体系,只能依靠人为理性的快速建构,历史地选择了物/债权的二元区分财产权结构。总体来看,这一结构既有历史前见提供的路径依赖,又符合日常经验的常识认知,也能满足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需要以及现代交易的正当保护要求,因此具有历史、经验以及逻辑的自洽性,从整体结构上应予保存。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带来的复杂交往互动,这一典范式结构也从产生、变化阶段走向质疑阶段,受到了不绝的批评,基于其内在理论冲突、外生“中间权利”现象以及逻辑推演规则应用中的诸多矛盾,必须对现有物/债权的僵硬区分标准予以改造。为此,有必要在现代权利话语语境下,以“义务的知晓”作为物逻辑链的新支撑,通过三个层次的默示外观反向推理方法重新建立物的判断标准。同时,可借以实现私人意思判断坐标的转换,以权利人本人的意思与权利相对的意思相互制约、互动并行。

  • 标签: 物权 债权 对世性 义务人的知晓 默示外观
  • 简介:从前托克维尔①(Tocqueville)有句话说道:“自由民族的真气力,全寄在地方自治制度中间;不论任何民族,建设了自由政府,没有良好的地方自治制度,这民族显已失去自由的真精神了.”他国不讲,以中国的情形看来,这句话实在确切得很.现在中国的政府,岂不是共和式一即自由式的一政府么?但试问他的自由的精神及真气力在那里?以科学的解析方法解析起来,其结果显为有表无里,有皮无骨的自由政府.

  • 标签: 复议权 地方自治制度 罢官 民治 解析方法 自由式
  • 简介:既有的检察与审判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周延性,因此应该突破传统用司法理论分析检察与审判关系的思维模式,结合司法运行过程中检察与审判的运作,对检察与审判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察与审判之间的关系呈现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的样态,应关注检察与审判融合共生的一面,重视检察在司法运行中的作用。

  • 标签: 检察权 审判权 实证研究
  • 简介:影视作品的著作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的认定应结合影视作品正版DVD光盘片头片尾的出品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及DVD包装封底封面的出品方来判断。联合摄制单位不是著作法意义上的影视作品著作。对于继受取得影视作品权属的权利人的权利完整性判断不应过于苛刻,应从宽处理。

  • 标签: 影视作品 制片者 联合摄制单位 继受权利人
  • 简介:受益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是信托中的财产性权利.广义的非财产性的权利并不能通过受益的转让行为转让。包括信托财产损失赔偿请求在内的非财产性权利是受益的法定权利,受让基于受让而取得受益之身份就可以行使保障信托的各项非财产性权利。已经出让信托受益的原受益也是受益,允许其依据《信托法》第22条行使损失赔偿请求并将损失赔偿归入信托财产,符合监督受托人尽职管理和保障信托顺利实施之目的宗旨。信托受益的出让人和受让都可以行使损失赔偿请求.二者意见分歧时应由法院裁定何者更符合信托目的。受益人行使损失赔偿请求不需要以行使撤销申请等其他权利为前提.但损失赔偿请求和请求恢复信托财产原状不可能同时并行。受益人主张损失赔偿可以有一些计算标准,原则上应包括信托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国外在判例中确定了一系列计算标准的规则,我国还有待在司法判例中总结提炼我国的损失赔偿计算标准规则。

  • 标签: 信托受益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 信托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 行权规则
  • 简介:本文在分析以往关于信托受益性质诸多学说的基础上,指出传统债权/物分析框架在解释信托受益性质方面的不足,尝试运用"剩余索取理论"来帮助解释信托受益以及其他的非债权性权利。本文在揭示了信托受益无法用债权/物分析框架解释的独特性之同时,还对其内部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应用形态的灵活性进行了分析。当然,剩余索取理论也仅仅提供了一种对典型的(paradigmatic)信托受益的分析工具,其解释力应限制在商事信托特别是标准化的信托领域。

  • 标签: 信托受益权 债权说 物权说 剩余索取权
  • 简介:关于抵押,如将其与质进行比较,由于抵押的设定者在保留对抵押标的物的占有的同时,依然能以该抵押标的物对债权进行担保,所以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对标的物的"价值(流通价值)"的支配,当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通过发动处分权实现"价值(返还)"的制度。与其相对,所谓质,就是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至债权,使其能够支配该标的物的"用益价值"。以这些基本原理为前提,本文将对日本的抵押的实行方式与优先受偿的方法进行考察。

  • 标签: 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权 质权 不动产登记 担保权 处分权
  • 简介:严以用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极为关键。严以用首先要解决好对权力怎么看,然后才能解决好对权力怎么办。解决好了怎么看,严以用就有了正确的信念、方向和原则,就能更好地指导和决定怎么办。从这个意义上说,严以用主要应解决好三大问题: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所用?权力如何使用?

  • 标签: 领导干部 三实 专题教育 三严 贪污腐败 人生课题
  • 简介:引言日本的最高额抵押作为资金筹措的手段,在经济高度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随后,最高额抵押实务被立法化,作为与抵押相类似的担保制度以及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和判例法形成的担保法理被确立下来。在此之后,关于概括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性等问题的讨论在法务省和金融界兴起,昭和四十六(1971年),最高额抵押被追加规定在民法典中。经过法典化的最高额抵押,即使遭遇近年的泡沫经济崩盘、次贷问题、雷曼危机,依然与抵押共同作为金融交易的基础,起到了"担保女王"的作用。①近年来,

  • 标签: 最高额抵押 抵押权人 担保债权 土地债务 法典化 信用金库
  • 简介:做独立的劳工调研是不容易的,调研者不仅自带干粮,他们的出场也不同于领导与专家的视察,更不会成为资方的座上宾。即便这样客观的调研结果呈现,也容易因其中的某些点戳到某些的痛处被诬指为别有用心。

  • 标签: 发言权 调查 调研结果
  • 简介:引言学界关于物公示原则向存争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未明言物公示之原则,更为理论之争鸣留下余地。有学者将物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①有学者则否认物公示之基本原则地位,~②可见关于物公示原则诸问题,学界难成达成共识,仍有探讨之必要。关于物公示之理论争点,可概括为三问题:第一,物公示之内容为何?是物权变动?物本身?抑或二者结合?第二,物

  • 标签: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动产物权 动产交付 公示方法
  • 简介:我国现行《著作法》中翻译等演绎的定义中只表述了翻译行为等相应的演绎行为,而不包括对由此产生的演绎作品进行后续利用的行为。从国际通行做法上看,演绎控制的行为包含使用由演绎行为而产生的演绎作品的行为。如果对演绎的定义进行文义解释,将导致演绎失去现实意义,且无法与我国现行《著作法》第12条相协调。因此,必须对演绎的定义进行目的性扩张。为了避免这一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演绎的定义。

  • 标签: 演绎权 文义解释 目的性扩张 比较法
  • 简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质上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理论宣传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问题日益突出:时代性问题、时效性问题和感召力问题不断呈现。从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环节和运转机理来看,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管理话语辩证统一能从根本上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 标签: 思想政治教育 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 简介: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姆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 标签: 涉台婚姻 抚养 亲权 探视 会面交往 儿童利益
  • 简介:引言抵押是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第356条)。其中,因为抵押人在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他人不动产的价值,所以被担保债权的范围显得尤为重要。关于这个问题,韩国《民法》第360条规定,抵押担保本金、利息、违约金、因不履行债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及抵押的实行费用。但对于迟延赔偿,实现抵押只限于本金的履行期届满后一年。这个规定简单明了,在条文解释上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此规定也包括了利息的范围、损害赔偿及违约金等几个特殊

  • 标签: 抵押权人 履行债务 不动产登记 损害赔偿 条文解释 优先受偿
  • 简介:一、导言依照国民政府26年5月18日明令宣布,曾经立法院同年4月30日删定的“五五宪草”第142条,规定“宪法之解释,由司法院为之”(参看第140条),又第79条,“司法院有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时贤对此颇有商讨,因为是项规定影响很大,归纳说来,可分为下列四端:(1)解释宪法之,深切控制宪法本身的涵义;(2)深切操持宪法的生机;(3)深切监护宪法和一般法律命令之实施,或其相互间的消长成败;(4)深切影响民众本身与民众对政府的义关系。

  • 标签: 宪法 国民政府 解释法律 立法院 五五宪草 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