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清末以来,南海诸岛上的“庙宇”就成为中国政府维护领土主权之有力物证。1909年中日东沙岛交涉案中,两广总督张人骏等人在与日商讨价还价过程中,清政府从一开始进行索赔的重点物产就是以海神庙为主的。各大报刊的报道是渔船、庙宇和矿税三大项,从往复电函可知矿税等是后来为争取更多利益附加的筹码。无论是官员考察南海诸岛.还是报纸杂志对南海主权的报道,甚至是英法日等国侵占东、西、南沙的文字记载,都浓墨重彩地审视着岛屿上的诸多庙址。民国政府在处理西沙群岛开采权、“九小岛”主权等争端上。流露出了对待南海诸岛“庙宇”的两种态度:作为主权物证之“庙宇”.作为“迷信神权”之“庙宇”。这种认识的转向与该时期的《取缔寺庙药笺迷信活动函》、《神祠存废标准》等文化政策相关,自然未纳入保存范围的南海诸岛“庙宇”在建筑修复、文化保护上不被重视。1946年收归三大群岛后,对庙宇遗址的文化报道与记载明显增多。“庙宇”所指向的渔民文化成为报纸杂志叙述的重点,这对现今南海诸岛的“庙宇”文化研究,抑或是海洋文化研究,以及增强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应具有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都有重大的启示与价值。
简介:在英文中,'IntellectualProperty'的本义为'智力财产',指由人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财产,以区别于传统的'PhysicalProperty'——'体力财产',即由人的体力劳动所生产的财产。20世纪70年代初期在我国学界尚未对'IntellectualProperty'进行过深入考察和全面研究的背景下,相关工作人员在翻译WIPO一术语时,误将其中的'Intellectual'译为'知识',又以经济学术语'产权'对应另一个法律概念——'Property',从而形成了今天的'知识产权'。此汉译概念不仅未能表达原文的本义,更未能传达出原文所隐含的联想信息,被立法接受后在概念法学较为流行的我国学界引发了诸多争议和误解。另外,以'产权'表征'财产'的译法,就保护这种新型财产的社会意识的形成而言,忽略了财产概念本可能起到的事半功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