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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方@风致豪:郑板桥警醒世人处处要难得糊涂。对于男人的私房也应这样。如果女人太较真,防贼似地防着男人,时间久了,会伤及夫妻之间的感情。更何况女人在家里落个大头。男人得些零头,家庭积蓄有了,老公活得体面,这是两全其美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 标签: 男人 私房 难得糊涂 郑板桥 女人 积蓄
  • 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两天后,9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李克强总理强调说: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9月4日《新京报》)

  • 标签: 公共资金 预算管理 国家收入 财会部门 财政收支 新京报
  • 简介:前些日子,一个3岁小男孩手拿铁棍要打城管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当时,城管执法时没收了一个老妇人的路边三轮车小摊儿,老妇人3岁的孙子站了出来挥舞着铁棍一副要拼命的架势,嘴里大声喊着:“不要动我的奶奶!”看到这幅场景,执法的城管笑了,围观的路人笑了,但笔者看了却实在笑不出来。

  • 标签: 城管执法 多维视角 没收 行为 三轮车
  • 简介:我国没收程序规定的没收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所得不一致。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违法所得主要包括:违禁物、供犯罪所用之物和犯罪产生之物和犯罪取得之物。我国程序法上的违法所得包括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了保障没收程序的顺利执行,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应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进行明确和完善。

  • 标签: 违法所得 犯罪所得 没收程序
  • 简介:我国刑法学界对没收财产刑的实质内容长期缺乏清晰认识,这源于对其所剥夺的"财产"未能有深入认识。在法律上,财产的本质是财产性权利,财产是物的上位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实质是对犯罪人的私有财产权的剥夺,而非仅仅是对特定之物的剥夺。只有深入了解到这一点,才能理解没收财产刑超出了刑罚的正当化根基范围,因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摈弃。

  • 标签: 财产 私有财产权 没收财产刑
  • 简介:国内没收假币已有数年历史,从未有过不服没收的事情发生。此次,上海一青年律师却将中国人民银行告上法庭,并且打赢了官司。这种"柴米油盐"官司,也许十几亿中国人或其他来中国的外国人都会碰上。上海老西门邮局没收一张百元假币,当事人不服,一纸诉状把银行告到法院,引发了一场国内首例不服没收假币行政诉讼案。又因为被告是很少与人打官司的中国人民银行,此案引起了司法界、金融界的特别关注。被没收"假币"时包律师不少不闹1999年6月7日,上海浦东新区法烧开庭审理该案,原告上海金钟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包更生诉称:1999年4月28日,他从某国有大型企业领取了现金,便到老西门邮电所缴付当月的移动电话费,递给当班营业员童

  • 标签: 邮局 假币没收 行政诉讼 暗箱操作 行政程序法
  • 简介:贪贿犯罪特别没收程序中的涉案财产并非包括一切违法的间接所得,应根据该财产是违法所得的转化财产、混同财产、收益财产而区别对待,同时需考虑对合法财产的抵偿性没收。违法所得的查明应适用'优势证据'标准,但不能适用违法所得推定制度。贪贿犯罪其他涉案财产的界定,应当坚持实行性关联标准或功能性关联标准。在逃的贪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的程序,确有证据证明财产并非违法所得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对利害关系人的抗辩权应当采取'原则+例外'的处理模式,即原则上可没收事后免费受让的违法财物,但如果这种没收会对善意的利害关系人的生活或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法院可例外地考虑免予没收

  • 标签: 贪污贿赂犯罪 违法所得 涉案财产 特别没收
  • 简介:善意取得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基于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之考虑以及保护占有公信力的要求,以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动的安全的制度选择。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活跃性以及犯罪人取财目的的差异性或者犯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需要,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获得财产后,并非一定保持静止不变的占

  • 标签: 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 应引入
  • 简介: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新设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立法存在缺陷和运行中存在障碍所致。立法缺陷如适用范围和财产没收范围不明、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证明标准过高等;运行中存在的障碍如涉案财产查询困难、检察机关动力不足等。对此,可以从明确案件适用范围和财产没收范围、合理分配证明责任、采用"二元化"的证明标准、激发检察机关的追赃意识等方面加以完善,以期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得到充分适用。

  • 标签: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没收范围 证明
  • 简介:不同于刑法第59条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刑法第64条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分子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没收(特别没收),属于对涉案财物的最终处置方式。特别没收的性质应归为非刑罚性质的没收;适用特别没收时,应遵循法院最终处置原则、没收最大可能原则与提供救济原则;“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范围应界定为犯罪工具以及包含在犯罪构成要件之中的财物;在适用特别没收条款时应注意对“供犯罪所用”与“本人财物”等条件的把握,参照罪刑均衡原则,并对该财物进行与违禁品相当性的判断。

  • 标签: 没收 财物 财产刑 特别没收
  • 简介:市场经济带来了人口的空前大流动。每年春节一过,民工似潮水般地涌向全国各地的城市城镇,一夜之间,城镇暂住人口成倍剧增。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每天的流动人口均在100万以上。经商的、打工的等各式各样的外来客对商品房、办公房、住宅房的需求,给城市的房租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为城镇的繁荣增添了活力。但是,由于流动人口面广量大,加之一些地方的管理措施跟不上,

  • 标签: 北京 城镇 私房出租 房租 公房 商品房
  • 简介: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鉴于现实中此项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必要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在检察环节更规范有效地开展违法所得没收工作,提出制定该程序的证据标准和诉讼细则,细化特别没收程序,从而促进追赃追逃工作。

  • 标签: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检察机关
  • 简介:对于刑法分则规定必须判处没收财产而本人确无财产的犯罪分子不判处没收财产,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情形就会造成对于那些确实没有财产的犯罪分子必须判处没收财产刑

  • 标签: 执行难 没收财产刑 立法对策
  • 简介: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但如果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没收财产刑如果作为一种剥夺部分财产的刑罚,在已经有罚金刑规定的情况,没有存在的必要;作为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适用的判处没收财产,难于看出其特殊的性质;作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刑,违反刑法的基本目的,其存在具有一定的超刑事责任范围的任意处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倾向。因此,笔者认为,一般的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 标签: 没收财产刑 判处 附加刑 罪刑法定原则 废止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简介:2009年4月26日两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促使两岸司法互助第一次延伸至"罪赃移交"事项。惟在"罪赃移交"前,需对"罪赃"展开追查、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并透过法院之判决予以没收,没收后进行返还或分享等,因而在强化两岸罪赃移交,如何完善彼此没收法制,实属相当重要课题。基于"经济犯罪、经济解决"的立法趋势及不断发生的食安风暴,台湾地区2015年通过的没收新规定,将没收定性为"类似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具独立性,为"刑罚"与"保安处分"以外之独立法律效果,并将没收概念依照其标的之不同而分为"犯罪物没收"(或称为"狭义没收")及"利得没收"等两大类,并分别规范其要件;另将修法前紊乱体系之"追缴"、"抵偿"等用语,一并废除,统一采用"追征"。特别是台湾地区此次"刑法"没收新制,彻底重构台湾地区没收体系并扩张利得没收范围,且扩大至第三人没收没收客体范围,并引进非以定罪为基础之特殊没收,堪称为台湾地区"刑法"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并为两岸罪赃移交实践清除法律障碍,深值肯定。惟何谓独立法律效果、没收性质、与"刑法"第58条混入计算及优先发还被害人等问题,仍有必要再深入探讨。

  • 标签: 没收 追征 罪赃移交 警务合作
  • 简介:广义的等值没收在吸收和借鉴狭义等值没收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一整套缜密的规范体系,对各种不同形态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精准估值,计算出可追缴资产数额并将此数额确定为没收的上限。在可追缴资产中,特别值得研究的犯罪所得特殊形态是:推定的犯罪所得和污点赠与。在根据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评估犯罪所得的数额时,切忌简单行事,需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对可追缴资产的甄别、认定和估算应当自刑事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采用之时开始。如果有关财产被转移到境外或者处于境外,对犯罪资产的追踪、扣押、冻结、没收和处置以及相关的国际合作成功与否,还将取决于外国法和国际法关于当事人权利保障规则的适用。

  • 标签: 等值没收 可追缴资产 推定的犯罪所得 污点赠与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较好地回应了社会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的现实需要,但在证明标准等方面的缺失可能会导致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混乱。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或相关国际公约也称之为“民事没收”。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为摆脱“程序失灵”的命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 标签: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优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