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违法所得没收之特别程序,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特别程序之一。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该程序的启动、裁定结果密切相关,但该程序并不解决罪否与刑罚的问题,在性质上与传统的刑事程序有较大差别,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无法进行有效的抗辩。因此在司法实践不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情况下,需依照"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一方面严格限定侦查机关在判前对犯罪所得等财物的处置,将财产的最终处置权交给法院;另一方面在公告、庭审等程序设计时,注重对被告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护,正确适用比例原则,准确界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范围,以保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正当化运行。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六个条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查阅我市95-99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发现对违法相对人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这一罚种仅占17.65%(3/17),结合上述案例的违法事实描述,笔者对基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中影响'没收违法所得'这一罚种应用的因素作一分析,以期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督效果。1.材料及方法1.1材料来源于龙岩市95-99年行政处罚报表及处罚档案。
简介:《食品卫生法》较试行法变化最大的是法律责任一章,其行政处罚形式由试行法的6种增加到10种,加大了处罚力度,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没收违法所得”即是增加的一种处罚形式,但该处罚形式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对这一处罚形式作一探讨。“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因行政管理相对人构成行政违法,行政主体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的一种处罚形式。从理论上讲,“没收违法所得”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层次:一是“没收”的特定含义及适用程序;二是构成行政违法;三是对“违法所得”的确认。对于这三个方面的问题,《食品卫生法》缺乏应有的规定,以至于在执法实践中各行其是,严重影响了卫生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