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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物权法》102的理解及应用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笔者通过查询不同法院的判决认定,主要从司法实务角度提出自己对《物权法》102的观点。

  • 标签: 《物权法》第102条 胜诉说 消灭说
  • 简介:'主辅'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我国《公证法》将公证业务区分为'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相关法律释义:'本条(11)是关于公证机构证明业务的规定。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职责权限可以办理的公证法律事务,包括本条规定的证明业务范围和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与证明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

  • 标签: 公证法 公证事项 《公证法》 公证书
  • 简介:我国刑法20由三个条款组成,只有准确把握了这三个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准确理解它们各自的含义。1款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2款是对防卫过当的规定,因而这两个条款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从存在论的立场出发,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从价值论的立场出发,这一理解有助于揭示此前被学界忽略的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过,考虑到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容易与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的学理的正当防卫概念发生混淆,不妨将其替换为防卫行为。关于刑法202款与3款的关系,理论上存在例外说、补充说、依附说和对立说四种观点。经过形式逻辑和实体逻辑的双重分析可知,2款与3款是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的关系,例外说值得肯定。判断一个防卫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应当首先看该行为能否适用于刑法203款;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再根据刑法202款进行判断。

  • 标签: 法定的正当防卫 学理的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形式逻辑 实体逻辑
  • 简介:我国法上缔约过失责任独立于侵权责任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债务履行辅助人制度之有无。缔约过失责任不应适用于预约情形,但可适用于待批准的合同以及有效合同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核心特征在于义务违反发生于缔约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似乎不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履行利益损失不可一概排除于赔偿范围之外。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预约 待批准的合同 缔约过程中的义务违反
  • 简介:《合同法》40后段规定了格式条款效力审查标准。格式条款订约方式已成常态,其效力评价标准应当事先由立法者确定。这样的立法价值引导,体现在具体(任意法)规范中。对于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判断,重要标准在于格式条款和任意性规范以及其中内在的正义性实质的偏离程度。此外,注意到格式条款作为有名合同的补充的重要作用,在无任意法规范作参照的情况下,考量等值原则、风险控制因素、保险保障因素以及直接的第三人利益等因素,确定格式条款是否限制了依据合同本质所发生的重要权利或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致,从而确定有悖"公平"而无效。

  • 标签: 格式条款 效力审查 公平原则 任意法规范 权利义务权衡
  • 简介:《立法法》6对于法律规范的设计提出了功能、结构等新要求,成文立法的基本指向和核心内容,是对法律规范在其价值理念导向下的构成要素、行为模式、法律责任的完整构建。立法者对调整对象的类型化提取,对关系主体的行为模式的调研与构设以及对立法设计方案的优劣评估成为立法设计中的三个重要逻辑环节。立法设计中,立法目的、立法对象和原则方案的确立,是法律规范的规则方案的逻辑前提,而规则方案的拟定、模拟与比较选优,则构成法律规范生成多方博弈、协商继而在立法草拟、审议中的主要挑战。

  • 标签: 立法设计 立法设计目标 规则方案
  •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121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121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121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121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 岛屿制度 岩礁 南海 仲裁案
  • 简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人员的职权代理的规范理路需遵循“职权”的内部生成机制、“职权代理”的外部表达需要等基本逻辑,并受到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类型、“职权”与法人(非法人组织)治理之间的耦合关系等制约因素的影响。职权代理的法律表达,应当在普通代理法的委托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等基本规则的基础之上,为具体判断“职权”生成和表达的真实性、客观性提供更为明确、细致的指引。《民法总则》170为迎合民商合一的立法理念,试图单独为职权代理创设简单、抽象化的一般性规则,但该条1款与2款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亦背离了职权代理的规范理路。

  • 标签: 职权代理 委托代理 法人(非法人组织)治理
  • 简介:无偿献血本是令人称道的公益行为,却有部分人群被排除在献血者之外。2012年生效的新《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明确规定男男性行为者禁止献血,此规定是公权力出于安全考虑的审慎,因涉及同性恋群体歧视之嫌而备受争议。为使具体法律条文的设计能够与立法目的相协调,特从医疗安全和人权保护方面对此规定进行制度完善,提高立法决策水平,为医事法的完善提供决策支撑。

  • 标签: 男男性行为 献血 人权
  • 简介:《民法总则》184规定紧急救助中救助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容易滋生借机故意损害被救助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存在不合理之处.应由受助者证明救助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其损害超过必要限度从而对救助者进行一定的苛责.救助者因救助而遭受的损失在“必要损失”范围内得以救济,在损害赔偿上区分有无侵害人情形不同对待,若仍不足时由国家进行孙偿,辅以社会救助,以使救助者损害最大程度获得救济.

  • 标签: 紧急救助 《民法总则》第184条 责任豁免 利益衡量
  • 简介:票据伪造与变造在对象和效力上各异,我国票据法将票据伪造、变造用一个条文规定不具有法理上的妥当性,两者规定的具体内容也仍有改造的余地。就伪造而言,因为伪造行为违法且无效,允许追认不具有法律及伦理上的正当性。但被伪造人接受伪造后果无害票据流通,将追认视为一个新行为来解决,难题便迎刃而解。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为一般原则,但若对伪造行为的产生被伪造人具有可归责性,加之符合权利外观理论的其他条件,被伪造人就应负票据责任。如果修法,权利外观理论应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票据变造效力的规定上,所谓“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在确定举证责任后是不成立的,应予删除。权利外观理论对票据变造也有适用的余地。

  • 标签: 票据伪造 票据变造 被伪造人追认 权利外观理论
  • 简介:根据《立法法》992款规定,公民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书面提出审查法规、条例的建议,视之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一种有力方式.但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具体规则付之阙如.受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启发,制度的构建由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及实施机制构成.然而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已具备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的制度构建元素,但独缺实施机制.在实施机制中,建立主体间联系的方式是程序的设置.从外部视角来看,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与附带审查机制间暗含耦合;从内部视角来看,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程序衔接与审查标准较为模糊.对此,从外部程序融通和内部程序完善两方面构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实施机制,方可完善《立法法》992款之规定.

  • 标签: 公民 宪法监督 附带审查 耦合 程序
  • 简介:对中国法院审查涉外提单并入租船合同的案件进行考察,揭示司法实践缺乏对法律选择结果逻辑推理的说理与阐释的问题。中国法律未就并入条款效力问题的准据法作出规定,理论界分歧较大,实践做法并不统一。通过总结提炼中国司法实践经验、对外国立法及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并入条款是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合同条款之一,对该条款的法律效力的审查属于合同解释的范畴,应适用提单运输合同的准据法作为审查提单是否并入租船合同的准据法。《鹿特丹规则》762款应理解为以公约规定的方式并入到提单中的租船合同仲裁条款不受公约关于仲裁地的限制。

  • 标签: 并入条款 准据法 《鹿特丹规则》
  • 简介:《反垄断法》202项资产取得条款并没有完全借鉴《欧盟并购条例》3b)的表述,学说与实务对该条款局限于私法化思维的解释进一步造成了该条款适用上的困惑。解决该困境方案不在于重新立法修正,而在于利用法律解释学方法并结合经营者集中控制的目的得出合理的方案。

  • 标签: 资产取得 控制权取得 私法解释 反垄断法解释
  • 简介:我国在《合同法》68108分别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这两种制度在解决问题的目的和方式上具有相似性,学界对于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废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司法实践中难以抉择二者如何适用。为了解决二者在《民法典·合同法编》中的矛盾和冲突问题,应删除《合同法》预期违约的规定,并对不安抗辩权中的缺漏进行修改和补充。

  • 标签: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制度选择 《合同法》第68条
  • 简介:存在新证据提请再审的,该证据应“足以证明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其中,“基本事实”指原裁决据以作出之要件事实,而“裁判结果错误”亦指向原审认定的要件事实错误。“足以”一词表明该证据须能够否定再审申请审查法官按原审裁判逻辑对要件事实所形成的心证状态。此外,仅在“客观原因”致使当事人于原审无法及时举证且当事人作出合理说明,方能启动再审。因当事人主观过错或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不属于“客观原因”。当事人在原审中有能力、有机会、有可能获取、提交证据却未获取、提交的,不能启动再审。

  • 标签: 民事再审 新证据 基本事实 足以 客观原因
  • 简介:对于显失公平的制度构成,《民法总则》151采纳了“双重要件说”,还原了制度的原貌。由于新近出现弱化主观要件的倾向,为了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显失公平规则在未来的法律适用中应充分重视这种变化。鉴于显失公平规则之正当性在于自由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相互协力,在解释论上应采取更具弹性评价的“动态体系论”。显失公平规则背后存在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两大要素。在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应充分结合其规范目的予以考察。在法律效果的评价上应重视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的协动作用,通过两大要素协作与互补的作用机制灵活、弹性地适用显失公平规则,实现法效果的妥当性。

  • 标签: 显失公平 双重要件说 自治原理 给付均衡原理 动态体系论
  • 简介:证明责任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论界对证明责任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主观证明责任到客观证明责任的深化。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人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将这一制度解释为当事人就所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从裁判者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把这一制度解释为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用于克服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规则。法官适用《民事诉讼法》112处置疑似虚假诉讼案件,是法官主动提出可能是虚假诉讼的假设,然后依职权收集证据进行确认,如果最终是否为虚假诉讼无法确定,法官就不能适用112驳回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进行制裁。这表明法官适用了证明责任的裁判规则,同时也表明证明责任可以与当事人的主张无关、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无关。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证明责任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

  • 标签: 《民诉法》第112条 主观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本质
  • 简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该规定以日常家事代理权为理论基础,将夫妻共同债务等同于夫妻连带债务。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产物,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负责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合同债务,首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该债务又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配偶是否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按照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则认定。不过,日常家事代理权旨在维持夫妻生活共同体,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理论基础。配偶对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借款不负连带责任;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结合借款收益、企业性质和经营控制权等因素综合认定。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财产制 日常家事代理权 连带债务 民间借贷
  • 简介:法源是具备权威理由或实质理由的裁判依据,形成具备不同分量的法源位阶,分别指向依法裁判与正当裁判的目标。各法学流派依认定的法源不同而对“法”有着不同的理解,私法法源的社会理论基础是进化论理性主义与自生自发秩序,私法因包含阐明与未阐明两种正当行为规则而具有开放性特质。法源理论与民法方法论有勾连也有分工。罗马私法发展各阶段几乎涵盖后世知晓的所有法源形态,却最终衰退为法典编纂一种形式。《民法总则》10法源条款中的“法律”包含规范法源与准规范法源两大谱系以及具体规则与基本原则两种类型,“习惯”也应作弹性理解,习惯与习惯法只是程度差别。对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则、基本原则、习惯等多元法源,需要建构起一套司法适用的步骤与方法。

  • 标签: 法源 习惯 习惯法 罗马法 《民法总则》第10条